资深律师:保险公司“三者险”从未赔钱
晨报讯 (首席记者 崔红 记者李隽琼) 北京市“新交规”今天将表决,如果通过,其中强制实行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将对“三者险”的价格造成很大影响。人保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谷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否认了马上涨价的市场传言,他说:“目前还没有得到总公司‘三者险’调价的通知。”北京其他一些财产险公司有关负责人也纷纷向记者表示,现在先不急于作调整。但保险业业内人士也同时表示,随着交通法规的变化,“三者险”涨价不可避免。
据了解,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数月后,与之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迟迟未出,据称已九易其稿,上呈国务院。“这也从侧面说明保险公司在条款变化中所承受的压力。”保监会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但我们一直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磨合。”在沟通过程中,保险公司也获得了一些权益。
据北京保监局财险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保监会已经放开对“三者险”的费率限制,即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拟定相应的费率标准。今年9月底,保监会再次在费率方面放权,允许保险公司对“三者险”可自行调价,并且没有设定上下限。据人保车险部的一名工作人员估算,即使上调10%也是远远不够的。“目前的赔付案例,如果根据新交规计算,至少是原先的3倍以上。”
针对保险公司的看法,也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见。律师孙勇根据多年的承接交通纠纷案件的工作经验指出,目前没有保险公司因承保第三者责任险而赔钱。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人员则表示,第三者责任险应该成为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一样的社会保险,但目前,在我国第三者责任险是赢利性的商业保险,它的现状不改变就会成为“新交规”的“瓶颈”。
正方:责任扩大 涨价是必然趋势
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坦承,“涨价几乎是必然趋势,因为强制‘三者险’的保险范围扩大,保险公司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相应扩大。如果不提高保险费率,保险公司肯定赔钱。”
目前,各财产险公司仍然暂时按照现行商业“三者险”条款来落实交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
先行赔付 保险公司压力陡增
“从修改稿来看,保险先行赔付给我们很大压力。”人保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说。据他分析,很多条款都将给保险公司带来影响。“比如,修改稿的72条提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已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有权予以追偿。那么,保险公司究竟要如何追偿?我们最终能否得到补偿?这些我们心中都没数。”
又如新交规否定了“撞了白撞”的说法,从总体上规定了机动车拥有者一方必须负起事故的相应责任,保险公司将支付更多的赔款。 晨报记者李隽琼
反方:“三者险”赔付率不到40% 利润率达60%
律师孙勇认为,到今年5月1日,已有24个省份实行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北京市也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于1995年开始实行法定保险。在这24个省份中没有一家保险公司亏损。
孙勇进一步举例说,去年,北京市有113万辆机动车投保了“三者险”,赔款支出约4.5亿元,虽然北京保监局没有透露保费收入数额,但是这113万辆机动车“三者险”的保费收入应该在12亿以上。“三者险”的赔付率不到40%,利润率达60%。
目前“三者险”性质不利于无过错司机
市人大参与“新交规”立法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三者责任险在许多国家属于像失业、养老、生育等保险一样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是公益性保险,其保额是多少、赔偿多少都是由国家来制定的,许多时候是赔钱的买卖,需要国家通过财政给予补贴。但是,在我国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转嫁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风险,是高赢利的险种。因此,当机动车一方无责任时,第三者责任险不予赔偿。这一规定与“新交规”中提出的司机“无过错赔偿责任”不相符,增加了无过错司机的经济负担。 首席记者崔红
新交规(修改稿)
第六十九条:本市依法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第七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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