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交警部门在接受本报采访时,透露出一个令所有车主担忧的消息:根据新《交通法》的有关规定,目前在广州,只要开车撞了人,无论行人有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车主都必须承担一半或以上的赔偿责任。因此,最近几个月来,因赔偿责任引发的纠纷案件骤增,不少人更闹上了法庭。
图:行人翻越护栏进入机动车道,明显是故意违法。
行人违规,自己正常开车,撞了人还得赔钱?车主们纷纷称“委屈”。
撞了人车主到底要怎么赔?如果行人是有意违规“博懵赚钱”,车主又应如何应对?买了保险,能避免损失吗?新《交通法》争议背后是否隐藏着更深的东西?
从今天起,本报将对此作系列报道,敬请读者关注并各抒己见(热线电话:87776333;传真:85512878)。
横穿马路被撞成“植物人”
两个半月前,广州越秀区发生一起车主撞伤违规行人的交通事故,至今赔偿问题尚无定论。
7月31日17时,越秀区环市中路。湖南籍人卜卫安横穿马路,为贪图方便爬上了马路中间的护栏。然而,就在他纵身往下一跳时,却被一辆红色小客车撞个正着,卜当场昏死过去。后经医院诊断,卜严重脑伤,变成了“植物人”。
据了解,交警在当日开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认定卜卫安在车行道横过马路,而司机驾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在遇到行人时也没有进行避让,因此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至于赔偿问题,还要双方依据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协商。
目前,卜的家人已委托律师,准备起诉司机一方追讨赔偿。
司机负担一半以上赔偿
行人违规,为何车主还要负赔偿责任呢?交警部门答复:根据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广州这边对这一条款的理解和操作方式则是,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证明行人有非故意违法行为,司机的赔偿责任仍为“主要”。也就是说,司机起码要负担一半以上的赔偿。
有关人士表示,新《交通法》的这一规定充分维护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权”。在以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如果行人因违规而受伤,司机可以免责;行人因违规致死的,司机只要承担10%的“义务赔偿责任”。
开车上路车主心惊
就交警部门的答复,记者采访了众多车主。他们获悉后纷纷表示:“不会吧,如果真的是这样,我们开车不是成天心惊惊!”
家住天河的严先生每天都要经过繁忙的黄埔大道,这里也是行人乱过马路的黑点之一,他对记者说:“真是好头痛。行人经常突然飙出来,特别是晚上,简直防不胜防。”
车主林先生说:“这样的规定很不合理,我守规则别人不守规则,到头来还要我赔钱,什么道理?”
据交管部门透露,行人与机动车之间经常发生碰撞。据统计,2003年,广州市内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1227宗,即每月都要发生100宗左右的与行人有关的交通事故。
买了保险 撞人还得掏钱
有车的人都知道有个“第三者责任保险”险种,而且是必须强制性购买的,只有购买此险才可正常通过行驶证年审。按规定,买此保险后,车主撞人后发生的相关赔偿费用可由保险公司负责,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
保险公司的答复是:车主并非完全不用赔钱。
太平洋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购买了第三者保险的车主,在购买之后发生的三次交通事故内,无论负何种责任,只要能够提供保险公司所要求的足够事故资料,都可以享受补偿免赔率(免赔部分按情况返还)及免费修车的待遇。但从第四次开始,司机就必须承担“绝对免赔率”。“如果在事故中分别负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则要分别承担20%、15%、10%和5%的免赔。”
举个例子,王先生购买了期限为一年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额度在20万元。王先生的汽车在购买保险后,于上半年发生了三次轻微碰撞,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全部赔付。
下半年某日,王先生撞了一名行人,交警判他负全部责任。王先生需要支付的赔偿包括公共设施损坏修理1.5万元、行人医药费3万元、误工费5万元,一共9.5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只会负责大约七成的赔偿费用,剩下约3万元王先生要自己“埋单”(约占总赔偿额三成)。
由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司机撞人后,若赔偿金额高达30万元的话,车主随时要自付约10万元。
新法维护了谁的生命权
自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有媒体评价,这是中国第一次有一部法律引起这么多争议。
维护的是谁的生命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其实,对比以前的法规,我们不难看出,新法规更强调维护生命权。
“行人上路多数情况下是受害者,与汽车发生碰撞不是断胳膊就是断腿。”在天河岗顶上班的王先生对记者说,他每天都要经过交通繁忙的天河路口,对司机急于穿越马路而经常无视行人安全的做法很有意见。“我赞成新法里的规定,毕竟大多数事故中机动车毫发无损,行人却要吃很大亏,这种规定大大约束了司机在交通繁忙时无视来往行人的违法行为。”
如何证明行人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我们开车的时候,是不是要一面紧握方向盘,一面东张西望搜集证据、警惕所有经过汽车旁边的行人?”一位车主大发牢骚,“找证据就好比大海捞针,打个最简单的比方,一行人想要自杀,在兜里放了张遗书,被车撞死了遗书就是证据,司机就可以免责,如果不是这样,司机拿不出证据,就要负责。”
减轻责任到底减多少?
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提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模糊说法,很多司机也大为不满。
据悉,目前广州市交警事故处理部门的做法是,如能证明行人违法,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全责”减轻为“主要”,也就是要赔一半以上,多数司机认为这样“不公平”。
而就在前不久,四川等地相继出台了当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在不同情况下行人违法机动车可减责任的百分比,一般在30%左右。据悉,广东省目前还没有类似法规出台。
行人故意违法 如何界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故意就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行人翻越护栏进入机动车道很明显就是故意的!”某律师事物所的律师这样说。
据记者了解,在有明显交通标志的情况下,行人违法交警是很容易判定的,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案例却无法准确定性,“在郊区或市区偏僻处等无任何交通指示的地方,行人也有可能确实不知已经违法。如果司机无法正常避让又无法提供确凿证据,那么他只能依照法律承担赔偿责任。”交警部门某事故处理人员介绍说,这样的交通事故现在不在少数。
而行人方面则又有不同的说法。市民王先生表示,类似维多利广场门前的体育东路路口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那里有斑马线,但两旁的红绿灯却很久以前就开始不亮了,而行人过路指示灯更是形同虚设。这种情况下我们横穿马路如一不小心没走斑马线,能说是故意的吗?如果非要说故意,那么那里每天成千上万的人流是不是都可以撞了白撞?
“撞车一族”骗钱
新《交通法》大大保障了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权”,但由此而催生的“撞车一族”,大概是制定法规的有关部门所始料未及的。
市民张女士向记者透露,两星期前,她就曾在广州大道南遭遇过一次“讹诈未遂”的事件。
当日18时许,张女士夫妇和往常一样开车回家。由于恰逢下班高峰期,人多车多,张女士特意放慢车速,紧靠着道路中间的花基行驶。在一个路口,红灯转绿灯,她正准备加速,一个站在花基上的中年男子突然横插过来,并动作夸张地摔在地上,而实际上张女士的车头离该中年男子还有一米远!中年男子随后一手捂着右腿,一手指着张女士的车嚷嚷着。张女士心中一慌,就想下车看个究竟,幸亏身边的丈夫冷静:“我们肯定没有碰到过他!他可能是故意的!”这才稳住了张女士。
见没人下车,中年男子按捺不住了,从地上爬起来猛敲张女士的车窗。等张女士开车离去后,该中年男子竟站直了身体,一点事也没有,还从后面指着他们的车骂。
据群众反映,在新《交通法》实施后,有一些人专门博懵,扮被撞伤,然后敲诈司机的钱,因为他们知道现在司机撞人要比以前赔得更多。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如果机动车一方怀疑被撞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有欺诈、自杀或其他的故意行为,应立即报警并提出证据或怀疑理由。”
据悉,一旦交警现场勘察人员认定行人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将会马上移交给公安机关,按刑事案件处理。
如何应对“撞车一族”
第一招:千万不要碰及对方身体。如果对方表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就医,首先通知122(广州市交通事故报警中心)说明对方要求离开现场要语音清晰地询问122“我是否可以离开现场”,一定要122决定,不要自作主张。
如果对方不想上医院,(“碰瓷儿”的只想要点钱不会上医院的,要上医院的都是要得多的),那我们一定要把那位不愿意上医院的送到医院。
第二招:养成良好驾驶习惯:一般开车都靠左一点,人行横道要减速,礼让行人。小心右侧骑自行车的人,小心左侧人行横道的行人。做到这两点,各位朋友又有了一层保护。
第三招:自行车两侧行驶时,一定要加速行驶。有人会问,为什么加速呢,其实非常简单,就算是被“碰瓷儿”撞到,也要让他撞你的中后方。这是常识,你不能用后轮撞人吧,也就是说是他撞你,而不是你撞他。
北京:拟出台补充办法
今年5月9日,北京奥拓车二环撞死行人案公开宣判,虽然是行人违规过二环,但肇事司机仍被法院判处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费15万元。这是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因行人违章被撞致死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的第一案。
判决出来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多数车主认为:凭什么行人违法司机还要负责呢?为此,北京市举行了有市民参加的立法听证会,专门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听证讨论。讨论结果为:拟出台《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新法中混淆之处进行补充。
四川:建议修改“第76条”
今年8月19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三个多月后,四川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一份特殊的传真,传真指出了新法第76条存在巨大漏洞:“有责不担”势必放纵行人违法,有悖“侵权归责”的法律原则。
据此,四川省向最高院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原条文中的“机动车方应承担责任”要有个限度;二是增加一个说明,就是“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时,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人列为共同被告”。统筹:新快报记者 林靖峻
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肖萍 实习生 刘冬梅 陈昆仑 王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