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车险市场近70%比例的人保车险再度酝酿费率上调。
“投保车险早已没有任何优惠,而且这几天车险费率就要上调。”记者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得知,这将是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车险价格普遍上涨10%后的再次调价。据市场人士分析,车险价上浮比例将不会少于10%。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车险价格上涨与备受争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相关。
强制三者险今年难产
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根据该法的规定,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者险”)制度。强制三者险具有强制性、覆盖性和公益性的特点,与商业三者险相比较而言,强制三者险费率厘定相对较低,承保责任相对较大。
“强制三者险本来应与《道交法》同步出台的,不料半年过去了,仍未露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一位人士表示。据悉,强制三者险已经九易其稿,目前仍在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完善中。
分析强制责任险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保险系朱俊生老师说:“一是投保限额不好确定,二是费率不好确定,三是保险责任范围不好确定。”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系张小红副教授认为:由于保监会目前正在聘请专业的精算事务所进行费率测算,此外还牵扯到机动车管理体制、财政、医疗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的出台不会很快。
今年5月份,北京保监局曾与北京公安交管局一起表示:由于目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落实,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仍暂时按照现行做法开展三者险业务,采用各保险公司现行商业性三者险条款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待《条例》正式出台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这样一来,就造成商业“三者险”暂替“强制三者险”受过的现实。由于“强制三者险”处于赔付最前沿,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即使投保人无责;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而“商业三者险”则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行“有责赔付”,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
而这正是目前车险价格再次上调的“原动力”。
商业车险无奈“买单”
新《道交法》实施以来,其中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之规定引发争议不断。
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修改稿,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强制三者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三者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强制三者险,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强制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其中,“先行赔付”是草案修改稿中的一大亮点,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尊重了生命权。但同时,由于强制三者险和道路救助基金的缺失,谁为“先行赔付”买单成为争论焦点。
朱俊生分析,一方面,新的《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给很多产险公司带来了一定压力。在机动车同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否定了“撞了白撞”的说法,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违反交通法规,且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这从总体上规定了机动车拥有者一方必须负起事故的相应责任,保险公司将比现在承担更大的责任,支付更多的赔款。
另一方面,与《道交法》同步运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上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也使保险机构面临经营风险上的压力。如在赔偿项目上,取消了以往仅限于“公费医疗的药品范围”内进行药费赔偿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营养费、用于后续治疗的康复费、护理费等赔偿费用;在赔偿方式上,改变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中规定的只能一次性清偿赔偿费用的做法,设定了定期金的赔偿方式;在赔偿标准上,引入了更为科学的计算标准,如:死亡赔付金由原先“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改为“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补偿二十年”。
据估算,北京、广东两地在实行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后,交通事故受害人所可能导致的伤残赔付费用将增至原来的1.395倍和1.401倍,死亡赔偿费用更是增至原先的2.076倍和2.07倍。由于保险公司在制定条款、厘定费率、规定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时依据的是旧《办法》,如果按照最高院解释中的新标准进行赔偿,在不加收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可能面临经营亏损。
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一位从事理赔工作的人士说,现在他们的压力比5月1日前大多了,客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果上了保险的车辆撞了负全责的行人或非机动车,那么保险公司会不会按照“三者险”赔偿。而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和“三者险”合同约定,“必须有责任认定”才能进行赔付,否则将不予理赔。
“10%~20%的费率上调对增长近100%的赔偿支出来说显然不足,费率调整远不足以支持保险公司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的赔偿。在强制三者险和相关的道路救助基金未出台前,出于规避经营风险的考虑,保险公司再度上调车险价格是必然的。”朱俊生说。
作者: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