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黄金周长假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北京市发改委就发出批复文件,规定在北京市“添加清净剂后的汽、柴油零售价格在同标号普通汽、柴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公升加价0.06元”,而且专门强调,在汽、柴油中添加的清净剂必须是经科学技术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共同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和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的产品。同时,添加清净剂的车用汽、柴油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这个批件,再次让人们关注到长期以来对柴油究竟该不该加清净剂的争论。因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加了清净剂的油就会涨价,到底有没有实际效果自然受到质询。
“柴油应该加十六烷值改进剂”
9月末的一天,王先生风尘仆仆地来到报社。
刚从济南赶来的他,一坐下来,便从大大的背包里掏出厚厚的一沓资料。作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车用油品评定检测装备专家,今年8月份,他曾以听证代表的身份参加讨论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防治办法》)。来之前他正在向济南市有关部门建议,修改《防治办法》中涉及“燃油清净剂”的有关条款。他坚定地告诉记者,赶在《防治办法》10月份正式出台前,他要尽一切努力奔走呼吁。
据了解,济南市作为全国47个环境重点保护城市之一,目前的城市污染中70%的一氧化碳、60%的氮氢化物、40%的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基于此,济南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了《防治办法》,并就此办法于8月2日举行济南市首次对重大公共事项决策的听证会。
王先生介绍,听证会讨论稿第十一条“本市范围内的加油站所销售的车用油品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添加燃油清净剂”是引发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对于此问题,与其他代表只关注该不该在燃油中添加清净剂的问题相比,王先生有着更为独到的见解。他说:“清净剂肯定是应该加的,问题的关键在于‘燃油清净剂’这个提法不正确,燃油包括汽油和柴油,而国家有关的标准和政策中,只要求在汽油中添加清净剂,并没有要求在柴油中加入清净剂。在柴油中加入清净剂是没有效果的。柴油应该加入的是十六烷值改进剂。”
国家标准和政策没有规定柴油添加清净剂
汽油添加剂是一种添加到汽油中的化学添加剂,其主要功能是清洁汽车进气和燃油系统,降低汽车尾气排放,节省汽油,增加动力,减少磨损,延长发动机寿命。由于其是通过降低发动机中的沉积物、改善空燃比和燃烧条件,达到改善发动机排放的效果,而不是改善油品质量的结果,因此,使用清洁汽油后依然要使用清净剂,欧美等国家的车用无铅汽油中至今仍普遍使用汽油清净剂。
有关专家指出,无论是多么清洁的汽油,总会含有烯烃,这就必然产生积碳,有积碳就需要添加清净剂。因此,要保持汽车发动机良好的燃烧状况,减少油路堵塞,就需要在车用汽油中普遍、长期地添加清净剂。
我国最早提出添加汽油清净剂的要求,是在1999年6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中,第3.2条规定“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净剂”。而随行下发的红头文件环发〔1999〕127号中明确规定“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接着在1999年6月8日由国家环保总局、科学技术部、国家机械工业局联合颁布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第4.9条也规定“为防止电控喷射发动机的喷嘴堵塞和气缸积碳,在汽油无铅化的基础上,应采用科学配比的燃料清净剂,按照规范的方法在炼油厂或储运站统一添加到车用汽油中,以保证电喷车辆的正常使用。”
1999年12月28日发布的国家《车用无铅汽油标准》,即GB17931-1999中,第5.4条中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和广州销售的车用汽油中应加入有效的汽油清净剂。”
记者逐句仔细阅读以上三个国家标准和政策的条款后,发现正如王先生所说,的确没有关于在柴油中添加清净剂的要求。
13省市文件中要求柴油加清净剂
循着王先生提供的线索往下调查,结果令记者感到惊讶。
记者看到2002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与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粤环〔2002〕8号文件中,如此规定“为改善机动车燃油质量,减少有害气体排放,节约能源,根据国家《车用无铅汽油标准》和《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在汽油无铅化的基础上,车用燃油中应加入能清除积碳的清净剂。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清净剂的加入要按照规范的方法在炼油厂和储运站统一添加到车用燃油中。清净剂应优先选用经国家环保总局评审列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项目》中的产品。”
而据记者掌握的资料,在全国1999年至2002年间还有其他12个省市发布过有类似条款的文件。这些省市为辽宁省、山东省、湖南省、云南省、湖北省、安徽省、四川省、江苏省、山西省、陕西省、浙江省、天津市。与广东省一样,这些省市也正是将记者仔细阅读过的以上三个国家标准和政策作为制定文件的依据。
既然以此为依据,为什么国家标准和政策中只明确规定要在汽油中添加清净剂,而到了各省市的文件中却变成了“车用燃油中应加入能清除积碳的清净剂”呢?
有人认为,清净剂的技术性太强了,真正懂的人不多。而清净剂的产品国家标准至今还没有出台,且由于没有监管体系,虽然有了要求,但真正往汽油中加清净剂的地方也不多。本来懂的人就不多,国家有关规定再不明确、不规范,就导致了对清净剂的理解各有不同。
记者采访了13省市中的部分省市的有关部门。其中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士的说法很具有代表性,他认为柴油车的积碳问题也很严重,虽然国家标准和政策中没有提出柴油中加清净剂的要求,但也没有反对添加的条款。湖北省质监局、环保局在2001年下发了关于在车用燃油中使用清净剂的通知,当时是出于保护环境的良好愿望,而且没有强制,只是提倡。由于国家尚没有清净剂产品标准,对清净剂的管理不好控制,从2002年起湖北省质监局已不再对燃油加清净剂进行抽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1吨清净剂加油站的进价是3.8万元,而售价却高达16.2万元/吨, 也许巨大的商业利益是要在柴油中加入清净剂的原因之一。目前在有些地方提倡使用的汽、柴油复合清净剂只有理化指标,而没有性能指标,到底有没有效果还不好说。
燃油清净剂本身事虽小,但鉴于其特殊作用,其发展的健康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到汽车和环保产业,更影响到炼油和汽车产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记者了解到,对于这样一种产品,国家尚没有法定的检测部门,没有评定产品效果的量化指标,甚至没有产品质量标准。这样一个全无规则的现状,令人感到无所适从。
汤大钢主任认为:柴油中也应该加入清净剂
10月9日,就在即将截稿前,记者得到了两个极富戏剧性的消息。
一个消息是王先生从济南打来电话,他高兴地告诉记者,在他的呼吁下济南市政府已经同意修改防治办法,只要求汽油中添加清净剂。
另一个是北京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北京市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加价标准的批复,规定添加清净剂后的汽、柴油零售价格在同标号普通汽、柴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公升加价0.06元。也就是说肯定了柴油中也要加清净剂。
为什么对一个问题的理解,不同的省市、地区会有如此大的差异呢?到底该不该在柴油中加清净剂呢?
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见到了汤大钢主任。汤主任认为,柴油中也是应该加入清净剂的,国家没有这方面的要求是因为还没有发展到这个阶段,因为目前机动车排污造成的大气污染,在城市中比较严重,而城市中柴油车的比例相对要小。但没要求,并不代表不应该加,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关注此问题。
对于记者提出的清净剂标准问题,汤主任说汽油清净剂的测试方法标准已出台,清净剂产品质量标准正在制订当中,而且一旦出台,应该有与其配套的管理办法公布。
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的油品研究部主任尚琪也肯定地告诉记者,柴油中也应该加入清净剂。同时她认为国家应该对地方管理局进行统一管理和约束,自上而下,形成一个管理体系。这个管理体系在为地方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持的同时,也要出台管理办法为地方执法提供依据。尚主任还说,清净剂的主要功能是降低机动车排放,减少大气污染。而国家惟一一家直接对环境负责的机构就是国家环保总局,因此,国家环保总局应该担负起对清净剂的管理工作,改变清净剂市场渔龙混杂的现象。 李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