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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交法第76条 悄悄蒙上谁的眼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 09:32  北京娱乐信报

  10月28日 对于每天驾车、骑车、走路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去年的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快一年了,我们每天都要走出家门,对这部与我们交通生活紧密相连的“行之法”记住了多少、遵守得如何呢?上周三,记者从南苑打车去报社,路上与司机师傅聊起了新交法,这位的哥师傅只是对“机动车负全责”抱怨了一番,说现在的车是没法开了。而当聊起诸如严重超速可吊销驾驶证等法律条文时,这位朋友却好像是第一次听说,一再问“是真的吗?”看来这位的哥和一些司机朋友一样:一年了,自己并没有抽空认真翻一翻新交法,只是被一些媒体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断章取义的概括和热炒给引偏了。

  新交法没好好学,对路上一些司机因不知法而不守法的现象也只能是见怪不怪了。前两天,在厂桥路口往北的一个小路口,因前方路上发生交通拥堵,一辆京F字头的宝来车理性地把车停在路口以外,而后面的车见路口是绿灯,便一个劲儿地按喇叭,一辆金杯面包车忍耐不住前面车见绿灯不走的行为,逆行超车进入路口,结果可想而知,路口结成了个车“疙瘩”。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活动中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施行,构建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框架,标志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走向法制化。在新交法颁布一周年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大家应翻出这些“行之法”再认真地学一学。学懂什么是“交替通行”原则,学懂路上的通行规定,弄清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明白新交法第76条的真正含义,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来指导、规范我们的交通生活,只有我们大家共同增强交通法制意识和现代文明交通意识,我们才能共同拥有一个更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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