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汽车市场将因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出台重新洗牌。本报记者康亚风摄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笼,业界反响不一
国庆节前,国家商务部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挂在商务部网站上征求意见。按照这个征求意见稿,最晚明年1月1日起,乘用车将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而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车将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
按照北京市汽车流通协会的统计,北京现有汽车经营资格的经销商逾2000家,实际发生经营行为的1093家。在这些汽车经销商中,从厂家取得品牌特约经销权的汽车经销商达200余家。实施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后其中绝大部分将不再有资格从事汽车销售工作,将面临灭顶之灾。这对汽车经销商来说,无疑是一次重大的洗牌行动。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几位权威人士。
各家说法
付京生(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委员会副秘书长):
实施品牌销售只是一厢情愿
付京生表示,欧洲正在取消汽车品牌专卖的做法,只要有足够的资金,有进货渠道就可以销售汽车。国内现在采用的是欧洲初期的汽车销售模式。不过付京生表示,在日本,汽车销售还是采用专卖店形式。
实行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汽车生产厂家对专营店的管理可以变得相对简单,无须面对全国上千家各种各样的销售终端。付京生认为,实行品牌专卖后,最有意见的会有两类汽车经销商。一类是品牌单一的专卖店,他们希望能代理多种品牌,尽快对投入进行回收,减少经营风险;第二类是汽车大卖场。
付京生认为实行品牌管理后,汽车经销商的销售压力将加大,而汽车卖不出去对制造厂家也不利。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实行品牌管理显得有些一厢情愿。
苏晖(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
品牌销售有利于规范市场
要销售汽车,必须先经过该品牌汽车制造商的认可,才能报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苏晖认为,汽车品牌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会使汽车终端市场更规范。此办法实施后,将会有一批汽车经销商退出市场。而一些没有取得品牌销售资格的汽车销售企业将要重新提出申请,以取得销售资格。他认为,该办法的实施会有一个过渡期,以适应新老交替的市场,办法的实施不会一蹴而就。
苏晖表示,汽车不是一个普通的商品,它关系到社会安全的问题,属于专控产品,而且在以后施行汽车召回后,还涉及到厂家的责任,因此施行品牌销售管理强化了厂家对营销网络的控制,可以更好地建立品牌形象,防止汽车经销商过多过滥。
贾新光(中国汽车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
品牌销售对经销商是一条枷锁
贾新光表示,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无疑是在汽车经销商头上再套一根枷锁。
贾新光认为,汽车也是商品,本来经销双方按照正常的经济合同就可以,但按照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为获得经销权,商家必须先取得有关汽车工业协会专家组的认可,获得厂家的代理权,再由厂家统一上报。
贾新光表示,厂家对经销商的制约本已颇多,如为了取得代理权,要按厂方要求建四位一体的专卖店,价格由厂家统一说了算,凡此种种规定都对汽车经销商极为不利。
他表示,在国庆后出台的召回制度将要求由经销商来回收车辆,这又将牵涉到汽车经销商的很大一部分精力,而酝酿中的汽车“三包”制度也可能规定谁卖车谁负责,这对汽车经销商来说又不是一个利好消息。
京城某大型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
管理办法从厂家角度考虑过多
京城一家不愿公开透露姓名的大型综合汽车销售公司认为,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从厂家的角度考虑较多,而对汽车经销商及消费者考虑较少。
他表示,该公司一个展厅本来可以放二三十个品牌的汽车,方便消费者选车购车。但施行品牌销售后,会限制汽车经销商经销的品牌,给他们多品牌代理设置了门槛,毕竟每个品牌取得品牌代理操作起来难度太大。这家经销商认为市场不是靠行政命令来规范的,如曾经的广州本田加价,也不是厂家可以管得住的。
另外,这家经销商也不无忧虑地表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办法可能会催生一些类似市场“拼缝”的暗卖明不卖的汽车销售企业。
本报记者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