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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日起换发新驾照 老驾照不必特意更换新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 09:28  北京晨报

  -“十一”前已验车但没领牌的新车还得返场再确认

  晨报讯(记者 李康乐)昨天,记者从交管局车管所获悉,本市的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工作已经从10月1日起按照新法规定做了调整。车管所从今天起发放驾驶执照将按新规执行。

  各交通支、大队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期满换证的窗口10月1日至10日暂停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期满换证业务,11日开始重新办理相关业务。

  -准驾车型细化

  10月1日后,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全部签注新准驾车型。申请人申请驾驶证时,需要按新准驾车型填表。新准驾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和有轨电车(P)。

  -申请驾照要用新表

  申请人申请受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新式样的申请表及身体条件证明,具体式样,可在交管局对外网站www.bjjtgl.gov.cn)上查看,申请人可以自行下载打印。此外,司机还可到车辆管理所、车管分所及各交通支、大队对外办公窗口领取新的申请表。

  申请驾驶证的相片需符合以下规定: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

  -老驾照不必特意换照

  对已经持有原来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不需要单独办理换领新准驾车型驾驶证业务。只在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转入换证业务或者补证业务时,一并换领新准驾车型驾驶证即可。

  -开大车每年

  都须交体检证明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司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注销驾驶证。

  -编号由10位升为12位

  从10月份开始,本市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记载的档案编号统一为12位,编号原则由车辆管理所确定。对10月1日前已领取的机动车驾驶证,由车辆管理所统一在计算机系统中由原来的10位升至12位。升位原则为第三、四位分别补充“0”。驾驶人无需到车辆管理所换证,在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补证等相关业务时,自动更正。

  -没领牌的新车

  还得返场再确认

  10月1日前已验完车,但没领牌的新车,10月1日后要到原检验机动车的检测场再次确认和录入机动车技术参数,再到分所领牌。对此,交管部门解释,主要是由于计算机系统原因,这条措施可能会给大家带来一些不便,敬请广大司机谅解。

(编辑:仝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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