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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律不能像掷骰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13:58  中国汽车报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好处”。机动车负全责,赢家一定就是行人?笔者认为未必。就像“撞了白撞”中,司机也并非完全的获益者。在这个时代,人的身份是可以快速置换的。随着中国私家车拥有量的增多,今天的行人就可能成为明天的机动车驾驶者。而任何一个机动车驾驶者,他也不可能24小时呆在车里,与家人逛街、到对面商场买点日杂用品。两种身份的转变,使得每个人都有遭遇要么“撞了白撞”、要么“机动车负全责”的危险性。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负全责”与“撞了白撞”一样,都带着浓烈的“矫枉必须过正”倾向。法律在行人与机动车主之间的天平处于剧烈的上下震荡中,一会儿将行人的权利高高悬空,一会儿是机动车主的责任被层层加码,并且造成了这样的尴尬:任何一方的权利保护,必须以另外一方的权益受损为代价。这更像经济学上的“零和博弈”法则:博弈参与各方中,任何一方的获益,即是其他方的损失,那么最终的结果,博弈参与各方的得失总和为零。

  在“撞了白撞”与“机动车负全责”事件中,我们还隐隐看到执法部门的某些管理思维惰性。与以前的交通事故处置模式相比,“撞了白撞”与“机动车负全责”让责任更加“清晰”了,执法部门无需花费太多精力与时间,就可以作出一个判断,确实较以前节省了不少执法成本,“不麻烦了”。但“省事”的背后,是民众更多权益的受损;执法“效率”的提高,带来的是法律公平度的下降。

  这种思维,我们在其他事件中也曾经看到过,它的危害更在于:朝令夕改,说明权力的自由伸缩性过大。并且,相当多的法规设计,还是在一套封闭的体系中出笼,其结果是推出之日就是遭到民间强烈质疑之时,笔者把这种状况比喻为“掷骰子”状态。政策缺乏先前的透明性、民众参与性,政策如同盅里的骰子,摇摆不停,掷骰子者和观者都不清楚骰子最后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对自己是利大还是弊大。在“撞了白撞”事件中,导致有关部门和民众都得不偿失,有关部门被迫重新叫停并修改这条法规,民众则为一条不合理的法规花费了大量的辩论成本。

  所幸,这次“机动车负全责”事件,有关部门没有立即以成文法的形式推出,而是让民众参与讨论,避免了上述的尴尬。不过,如果以后类似的法规制定,不再出现法规初现即遭众口一词反对的尴尬,那才算真正达到了“法规是社会活动的权威性条款”的目的。 张允平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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