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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车主被判赔案凸显保险滞后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09:17  京华时报

  昨天下午,记者就奥拓车主被判赔案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咨询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

  田教授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侵权人应该赔偿死亡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此外,死者家属为丧葬支出的必要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合理费用,也应该由侵权人承担。死者家属确实承受了精神损害的,侵权人也应该给予适当补偿。而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居住地及户籍等的不同,会有所区别。

  “对于生效的判决,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但是,对于没有赔偿能力的侵权人,确实也没有太好的办法。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执行吧。”田教授说。

  田教授说,就交通肇事而言,强制性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解决办法。“因为出了事故以后,不管是事故的哪一方承担,对于他们的家庭而言,都是一个沉重的经济打击。所以,我国规定了保险制度。”

  “问题是,新的交通法实施以后,从维护人的生命价值角度对机动车做了‘全负责’的规定。这意味着,机动车今后出现的事故,司机都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此外,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也已经实施,该规定也加大了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失的赔偿标准。虽然对第三者责任险强制投保,但是大多数人只投保了5万元的最低额度。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承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额度是5万、10万、20万元。”田教授说。

  田教授建议,在加大机动车责任、关注人的生命价值的同时,有关部门应该重新审视第三者责任险的额度和最低投保标准。他说:“片面地加重某一方的责任,将导致新的不公平。”

  本报记者 王阳 实习生 李杰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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