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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案:司机无力承担赔偿 原告称结果可接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09:14  新京报

刘寰在法庭宣判前。昨日,新交法实施以来的北京首例“撞了不白撞”案在宣武法院一审判决。

肇事者奥拓车司机刘寰被判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

    本报讯昨日上午,“新交法”实施以来的北京首例“撞了不白撞”案在宣武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者奥拓车司机刘寰被判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曹志秀的家属则被判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曹的家属此前曾索赔24万余元,后刘寰反诉对方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害,索赔1750元。

    法院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昨日上午9时20分,法官开始宣读判决。对于此前交管部门所认定的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曹志秀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的规定,这是该交通事故的直接起因。

    法院又认定,刘寰“未全面地、合理地履行避让义务,也未做到安全驾驶。同时,他驾驶的机动车经检测制动力总和亦不合格。故刘寰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

    关于刘寰反诉要求的存车费、验血费,法院认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未予支持,但认可了他要求赔偿664元的诉讼请求。

    奥拓司机当庭表示要上诉

    判决做出后,刘寰当庭表示要上诉,他说这个结果“比自己想到的最坏的结果还要坏。”

    刘寰说,按照判决,“其二人应负事故同等责任”,原告共索赔24万余元,那么按照责任赔偿比例,自己应赔偿12万元左右,如今却要赔15万余元。

    刘寰还提出,宣武交通支队下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寰应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惟一理由是:“驾驶排量为1000CC以下车走二环内最内侧车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而法院的判决只称刘寰未全面履行避让义务、未做到安全驾驶、机动车制动力总和不合格。

    宣判后,主审法官没有接受采访。

    司机表示无力承担这笔赔偿

    刘寰昨日说,“如果我的奥拓为了躲开她,猛打轮被别的车撞扁了,我也受伤了,会认定她负责任吗,我会得到赔偿吗?”

    对于在此案中体现出来的“机动车负全责”、“赔偿金增加”等新交法精神,刘寰认为应该细化。他说新交法突出了生命权重于通行权的理念,但巨额赔偿关乎“违法行人和守法司机两个人的生命权”。

    刘寰称自己无力承担这笔赔偿。

    原告律师称判决结果可接受

    原告代理律师武良军称,这个判决结果还是可以接受的,曹志秀已经付出了生命代价,司机是不能回避过错的。但武良军表示对判决认定曹志秀的行为是事故“直接原因”不太认可。

    至于原告方是否上诉,武律师称要等回去和委托人商量后才能决定。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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