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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公众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09:22  解放日报

  “猫腻”、“霸王条款”,这些曾经充斥汽车销售合同的不平等条款将成为历史。在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律师事务所、汽车经销商以及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过多次讨论,数易其稿,终成雏形。

  上海地区共有大大小小的汽车经销商一千多家,汽车销售合同的样本也是各执一词,极不规范。一辆十几甚至几十万元的汽车,签订的合同却只有寥寥百字,有的甚至不签合同,常常使得消费者的投诉无章可循,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制定一份规范的合同文本已是势在必行,并且在汽车销售相关行业间已达成共识。

  据悉,早在今年3月,在市司法局的组织下,上海市汇业、君悦等7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就已经开始酝酿起本市第一份民间“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在此基础上,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决定将“民间合同”继续“谱写”,在市工商局合同处、市消保委法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今年8月4日,汽车销售行业协会聚集当初制订民间合同的7家律师所相关发起人,协同沪上一些大中型汽车经销商以及部分消费者代表讨论合同示范文本送审稿。在集思广益的讨论之后,制订该合同的沪江律师事务所根据讨论情况对这一示范文本进行反复修改形成第三稿,并于9月16日再次提交有关人员进行讨论。

  修改后的“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第三稿共十一条,分别对购买标的、付款方式、质量标准、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管辖地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并单列出车辆交接清单、车辆验收备忘录和委托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据起草该合同的沪江律师事务所周有安律师介绍:制订该合同的目的就是规范汽车销售市场,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减少汽车投诉,而为了使该合同更加全面和周到,希望能听取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即日起,欢迎市民登陆汽车销售行业协会车·世界网站或上海市工商局网站就合同条款发表看法。

  (俞凌琳)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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