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民警自由裁量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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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10:3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7月27日,市人大对《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这个曾挂在网上吸纳了1758条市民意见修改后的地方性条例,能否最终顺利通过人大的审议,又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两个多月后,北京市民特别是340万驾驶员最关注的问题。 在《条例(草案)》中,电动自行车首次有了合法身份;新手司机驾驶权利受到一定
记者了解到,除上述这些比较具体的内容外,这部听取了市民建议并做了相应修改的“升级版”《条例(草案)》,还至少有六大“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明确、强化了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的职责。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遇有应急预案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互密切配合,并注意信息的沟通、反馈。 看点二:细化通行规则,缓解本市道路资源紧张与交通流量增加之间的矛盾。 《条例(草案)》规定,开辟和调整公共电汽车和长途汽车、旅游汽车停靠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在道路上施工作业以及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占有道路设置广告等,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细化通行规则是考虑到本市道路大多数分主、辅路,并设有公交专用道这一现实情况。如对公交专用道的通行规则细化为:在规定时间内只准公共电汽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在规定时间内,公共电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道内依次行驶。前方有障碍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障碍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看点三:倡导交通文明和现代交通意识。 《条例(草案)》中规定,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中,中小学校应当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看点四:突出保护人身安全,注重关注弱势群体。 《条例(草案)》规定,行人遇人行横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机动车遇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车行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看点五:对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做出明确规定,重在充分利用道路资源,解决资源紧张和停车需求之间的矛盾。 《条例(草案)》规定,公共停车场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另外,草案对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及公共电汽车进站停车行为也进行了详细规范。 看点六:严格、规范执法,200元以下罚款全部是定额,取消民警自由裁量权。 《条例(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进行详细列举,什么样的违章,处罚标准是什么,规定得很细。同时对强制措施与处罚决定的裁决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交管部门和交通警察严格、规范执法。更引人关注的是,200元以下的罚款,全部是定额,没有过去“对某某行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弹性”规定。 专家指出,对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是由民警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取消民警的自由裁量权,这可以避免民警发生处罚不公的行为,也有助于减少纠纷,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 (高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