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酒后驾车追究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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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10:2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昨天,西城区纪委出台《关于严禁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规定》,规定指出,区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酒后驾车行为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单位屡次发生酒后驾车行为的,将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根据该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劝驾驶员饮酒,造成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乘车人明知驾驶员饮酒,对其不劝阻,
西城区纪委介绍,出现上述这三种情况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的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予以辞退;单位屡次发生酒后驾车行为的,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对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行为的认定,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罚记录为依据。区交通支队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酒后驾车人员名单抄告区监察局 ( 朱鹰 高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