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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拦车造成连环撞损失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17:03  中国汽车报

  本报讯 因追尾造成连环相撞事故的超载司机和某,被河南省巩义法院判决承担主要责任,违章拦车的司机魏某承担了事故的次要责任,两司机的雇主分别承担了赔偿责任。7月12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2003年1月22日,司机崔某、魏某驾大货车沿商三高速公路南半幅自西向东行驶时,与一辆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该大货车逃逸。魏某下车拦住途经此地驾驶大货车的王某,准备追赶逃逸的大货车时,后车司机张某也行经此处,停在王某车后,紧跟张某车后的司机和某由于超载,行至此处时刹车不及时,撞向张某所驾车辆,结果造成三车连环相撞事故。经两级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造成张某车损146633元,和某车损24110元,王某车损1710元。张某车辆所有者支付了吊车、抢险、租车等所有费用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事故的发生首先是魏某在高速路上违章拦车引起的,魏某有过错,应承担责任。王某在驾车行驶期间,发现魏某在前面拦车,其为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而采取停车的措施,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张某见前面路上有停车,随后停车并无不当,也没有过错;和某驾驶车辆超载,发生紧急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其驾驶车辆撞在前方车辆上,本人有主要过错。魏某的拦车、和某的超载追尾,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行为均有过错,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和某承担主要责任,魏某承担次要责任。因和某、魏某当时系司机执行职务行为,责任后果由其雇主承担,法院判决和某驾驶车辆的所有者承担了事故损失60%的赔偿责任,魏某驾驶车辆的所有者承担了事故损失40%的赔偿责任。董亚恒 马九霞

(编辑:邵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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