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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已进入立法程序 年内有望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 08:52 北京青年报

  评论:中国汽车业何时才能放下“宠儿心态”

  汽车使用两年时间或者行驶四万公里以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修理、更换或退货

  国家质检总局昨日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年内有望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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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我国的汽车产品“三包”制度有望在今年内公布并实施。目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已经通过各方面的协商论证,并已进入了立法程序。

  汽车产品“三包”制度指的是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草案中规定的三包有效期为:汽车使用两年时间或者行驶四万公里以内。在这期间,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或退货。造成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应当根据规定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提出退货要求。另外,修理者在有效期内应当按照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免费维护。

  消费者期盼“三包”规定出台

  本报讯 近年来汽车投诉无法可依的状况,在今年内将会有很大的改观。近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分别宣布年内正式公布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汽车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而在这两部法规中,汽车“三包”制度实施将是解决消费者投诉问题的“重头戏”。

  根据《消法》的规定,列入“三包”目录的商品,有明确的法律责任,退换条件一目了然。但是,汽车等作为一些大宗商品一直未列入“三包”范围,这直接导致消费者在进行此类投诉时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前几年,像“砸奔事件”、“刘贵臣事件”等都是由于对消费者的投诉未能很好地解决而引发的。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大,投诉难、调解难、赔偿难已成为困扰汽车消费者的首要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院产业经济研究部石耀东说:“和‘召回’制度相比,汽车‘三包’制度的公布实施是解决目前汽车消费投诉的当务之急。如果能很好地实施‘三包’制度,汽车‘召回’的某些‘瓶颈’问题也将迎刃而解。”亚汽资源北京办事处的万江也认为,汽车“召回”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很好操作的,而汽车“三包”对解决消费者投诉有实际意义。

  据了解,另一项关乎汽车消费者利益的《汽车消费政策》也有望于年内出台,该法规涉及了目前汽车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汽车收费等敏感问题。首次明确提出了在汽车购置、使用及保养环节上,消费者有权拒绝缴纳非正常的附加费用。

   新闻背景

  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等四部门在“3·15”期间联合宣布,我国将从10月1日起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专家指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和“三包”制度是针对汽车产品中不同类别的问题而制定的。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处处长汪立昕说:缺陷性产品管理规定这个制度主要解决由于设计或制造所造成的系统性缺陷,“三包”和召回是不一样的,是非系统性缺陷,是随机、偶然造成的产品不合格。前者是解决系统性缺陷,后者是解决偶然性缺陷。

  专家指出,召回制度针对的问题都集中发现在同一批次、类型的产品中,因而需要召回时,这一批次、类型中即使还没有发生故障的车辆也要进行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三包”制度针对的只是个体产品出现的个别现象,责任方负责对该产品进行修理、更换,甚至是退货。这两种制度合在一起对汽车产品的质量形成了全面的保障体系,也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何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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