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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评论:召回的四个难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 10:10  南方日报

  消费者期盼已久的召回制度终于出台了。这说明我们国家对个人生命、财产与公共安全的重视程度得到了体现。但仔细阅读每项条款,笔者还是心存以下疑点。

  第一,首先是第三方检测问题。如何保证检测机构的正确性及公正性,是厂家与消费者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国内绝大多数检测机构都与企业有关,可信性尚有疑问。这一点贾新光先生的论述更全面。

  第二,在这项制度中,由于没有细则出台,消费者对自己在召回过程中到底拥有哪些权利,不是很明晰。一位消费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除了可以配合召回外,车主好像只能被动地接受,不具有主动权。如果企业拒不执行召回,也没有规定消费者是否有权告企业违法并索赔。就算质量问题是潜在性的,也会对消费者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伤害,而在这方面,制度中没有规定。

  第三,客户跟踪档案问题。虽然有些企业在客户档案方面有较好的监控系统,但仍然有许多企业在这方面做得不够规范。对一个缺少这一系统的企业来说,召回无异于一句空话,就算实施召回,执行起来也很难。而召回制度里也没有对这一方面作出规定。

  第四,召回成本问题。我国的召回制度之所以出台很难,据说是由于担心召回成本过高而厂家承担不起。从对违规的惩罚额度上也能看出这一点。但召回成本是企业经营的成本之一,一个不具备召回能力的企业就应该被淘汰,而不能因此成为拒不召回的理由。目前国内汽车企业的高利润率一直为人诟病,企业应该从中拿出足以应对召回的储备资金,而不能将召回成本列为企业的额外开支。

  本报记者侯小军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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