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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观望汽车召回制度 多数企业暂未表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 10:14  南方日报

  众所瞩目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月15日正式发布,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对于中国汽车工业发展而言无疑是件好事。但记者连日来对有关汽车生产厂家的采访中发现,虽然大多数对召回制度本身的建立都持有正面态度,但在表示“坚决遵守和积极拥护”的同时,却又普遍存在着观望的心态。另有不少企业对其细节并不了解,甚至是从记者手中才获得《规定》的全文。

  小企业成本难负担

  召回制度主管部门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汽车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以更换、修理缺陷部件为主要特征,具体召回活动由制造商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

  但召回由于涉及面广,成本相当可观。统计显示,美国三大汽车巨头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去年都备受召回之“痛”:全球第一大汽车制造商通用去年共召回了740万辆,福特去年共召回340万辆,而戴-克集团旗下的克莱斯勒公司则召回了210万辆。按照国际同比价格估算,平均每辆车的召回成本至少在人民币1万元左右。这对于国内主流厂家尚且是沉重负担,对于不少中小型汽车企业而言很可能就是致命的。

  担心声誉受损

  企业声誉的影响也令汽车企业掌舵者忧心。召回规定中所说的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同一缺陷。从这个意义上讲,召回是针对群发性的故障,而不是偶然性造成的个案。专家们在接受采访时也反复强调,产品某一方面有缺陷,并不意味着产品整体不好;而真正召回的往往正是技术含量高的产品。

  不过仍有不少厂家担心,由于国内汽车消费环境的不成熟,一旦他们的产品在召回之列,将直接影响到品牌的声誉和销量。“怕就怕消费者把召回当作产品假冒伪劣,这对企业来讲是最要命的。”一位汽车企业主管营销的老总对本报记者直言。

  在这种复杂态势下,专家们表示,召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庞大的系统性工作,涉及政策研究、法规制定、前期技术准备、信息网络建设、实施后的日常运行管理以及宣传、培训等方方面面,不但整个汽车产业链要参与进来,同时也需要国家专项财政予以支持。

  罚款3万元有原因

  《缺陷汽车产品管理规定》中,对于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不少消费者认为罚款标准太低。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处处长毕玉安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有两个原因,一是立法权限受限;二是立法目的不是惩罚重在引导。

  毕玉安说,一是这部规定属于部门立法,而部门立法是要受国家有关立法限制的,不能逾越最高权限。我们期待随着更高层次的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的建立,会改变这一现状。

  另外,这部规定重在引导规范汽车制造商对缺陷汽车产品实施主动召回。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的一种。如果汽车制造商发生隐瞒缺陷的行为,将在媒体上曝光。虽然可能罚3万元,但连带的效应很大。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不是罚款,而是来自市场。对于一个成熟的企业,应该很重视企业的社会信誉。

  记者郭滨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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