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广东车险市场费率降低,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但遗憾的是,媒体关心的是产业政策变化和企业对策的出台。事实上,车险保费降低是牵涉面很广的事,不可能轻易浮出海面,而在一切头绪尚未理清之前,消费者不妨多考虑些眼下的车险维权,在投保、理赔中为自己争取些实实惠惠的利益。车险市场6大公司和保险同业公会的专家说,从维权的角度看,上海车险至少还有3道“大餐”需要投保人细细“品尝”。
“消灭”掮客案例
:2000年12月,家住青浦区的赵女士购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轿车,当年由汽车销售公司负责办妥车辆保险。该车辆投保一年到期后,考虑到进市区路途遥远,赵女士未去正规的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咨询,而是委托本区内一家所谓的“保险经纪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结果,在付清5650元保险费的翌日,赵女士发现该公司忽然不知去向,保险凭证未到手,保险费却随之失踪。
专家分析(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车辆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保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蔡立京):掮客骗险的现象在前几年屡见不鲜,但近年来情况有所好转。按照保监会规定,保险代理公司只能从事寿险推广和销售工作,而不能染指财产保险。但随着寿险在社会人群中的普及,许多公司的业务开始“吃不饱”,于是顶风转向财险,特别是车险。据已掌握的资料,“车险代理公司”还有一至四级的“母子”之分,层层剥皮,消费者不受损失才怪。
除人保、太平洋、平安、天安、大众和华泰这6家公司,或经国家保监会批准的专业保险公司和上海保监办核准的兼业保险代理点以外,其余均属非法。投保人去这些代理公司投保后可能蒙受的一切损失,将不受任何与保险业有关的法律条文保护。如果有保险代理人宣称去上述机构之外的保险公司投保车险,那其中必有“文章”。因此,保险同业公会提倡投保人自行去6家公司及其子公司直接投保,或拨打其咨询电话;如有实际困难,则通过汽车经销商向6公司进行投保,但相关的保险金额、服务条款要核对清楚。
定损拖不得
案例
:2002年1月初,上海一外资公司驾驶员张某在本市辉河路行驶时与对面车道面包车发生擦碰事故,导致奔驰S320左侧门外漆剥离并严重变形、左反光镜严重损坏。张某明知应立刻通知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前来定损,但害怕拖延耽误次日工作,直接将车辆开到汽修厂进行修理,待修理完成后才联系保险公司。而此时已无法提供擦碰后车辆损坏情况的客观证明,以至保险公司无法进行定损。经过长时间协商双方才达成理赔协议,事后估算,车主损失近万元。
专家分析(上海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助理张洪):除整车盗抢险外,所有事故都需经过精细的定损程序。而在定损过程中,最主要的证据是出险原因和车辆在事故发生现场的损毁情况。虽然根据保监会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投保人在出险后的2年中都有提出理赔的权力,但在实际操作中看,提出理赔可以,但如愿获得理赔金额的可能性不大。根据《条款》第14条规定,“保险车辆修理前,被保险人必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请投保人注意,一旦车辆出险,务必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以保证定损顺利进行。本案中发生的事故并不严重,如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应该可以在10日内获得公正的理赔金额。
拒绝“吃拿卡要”
案例:本市私营企业主陈某的广州本田轿车于今年1月初出险,定损员认为损毁情况比较严重,建议去该保险公司“推荐”的维修厂进行修理。维修厂开出一份详细的修理及零件更换清单,累计金额20300余元。陈某认为太贵,定损员当即暗示“厂里看在我的面子上,费用已经少收,再压价必须表示表示”。为求便宜,陈某宴请定损员及维修厂相关人员一次,送出香烟4条和红包共计1500元。最终修理费用为12580元。在保险公司结案后,陈某仍觉太贵,请专修店核价才知道,修理厂还是多收了他4000元钱。
专家评论:2000年之前,保险公司指定维修厂的现象非常严重,如不去指定地点修理,理赔会非常困难。1998年,保监会明文规定保险公司不许为投保人“指定”修理厂,“指定”二字遂被改为“推荐”。从法律条文上看,现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并未明确规定禁止保险公司“推荐”,因此目前此行为并不违法。近两年各公司纷纷加强对员工的约束,使借推荐之名在修理中违规收费的行为大为收敛。
然而,暗箱操作仍然是存在的,消费者应无条件地加以拒绝。避免及补救的途径有二:一是辨别定损员所推荐的修理厂是否专业,是否具备资格认证,如上述条件不具其一,应立即拒绝“推荐”,去专修店修理。二是一旦发现修理厂同保险公司定损员有联手暗箱操作的嫌疑,应向维修厂索取工料费用清单,并立即到市维管处和保险公司进行投诉,数额较大时可诉诸法律。(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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