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上海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即将出台。
《暂行办法》的宗旨就是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实行浮动费率制。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协会的专家说,浮动费率是指“依据被保车辆在保险合同期内的安全行驶状况及给他人施加的危险程度,在次年再投保时向车辆所有人追加或减少保险金。”
该《暂行办法》出台后,将从车辆的使用年限、过去一年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的严重违章数量和过去一年中所发生的保险理赔四个方面,对投保车辆进行约束和管理。
根据规定,非营运性机动车辆使用5年以后,车险费率将在基础费率上每年上浮12%,且逐年累增。凡发生了致他人重伤交通事故的车主,第二年费率按事故责任不同将上浮20%至30%;依此类推,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车辆,翌年保险费率将上浮20%到90%不等。
同时,全市机动车辆的行驶状况记录将被信息化处理,并输入软件平台供各保险公司和管理部门共享。车辆只要在一家公司“坏掉了名声”,其它保险公司会马上知道,管理部门也会随时跟踪。根据《暂行办法》,一辆“劣迹斑斑”的在用车第二年保费翻番甚至翻两番是完全有可能的。(陈玉庆)
《中国汽车报》(2002年03月01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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