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消费者愤而将不断出问题又不能得到妥善处理的奔驰砸了,以此来表示他对奔驰对中国用户不负责任做法的抗议。不少人认为这是一种不理智的做法,是消费者用油不当,造成了车辆的质量问题,不但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反而在光天化日之下砸了奔驰车。
实际上,问题并不那么简单。首先,奔驰公司知道其产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即在明知中国的用油条件的情况下,将产品销售到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地方使用,除了为了销售 利益以外,没有别的解释。如果说奔驰公司不知道当地的用油条件,那么将一个对油品要求非常严格的产品销售到一个未知条件的地方,显然也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
简单地从销售角度讲,如果在这些地方实现了销售,一旦出了保修期,用户将不断地维修,不断地购买高额的配件,自己还可以套上“对用户始终如一地负责”的光环。这种做法,从商业道德上如何讲得通?有许多外国公司在向中国销售汽车之前,都先把产品拿到中国来进行大量的道路测试,然后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改进,最后再销售到中国,或者在中国合资生产汽车。这些企业都不是百年老店,但他们懂得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是聪明的做法。
其次,当事件被曝光并开始步入正常程序的时候,奔驰公司竟然提出要派自己的检验人员去对车辆进行检测,然后根据奔驰的检测结果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法。殊不知,现在双方争执的标的物是在中国的境内,用户已经投诉到了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这种置中国法律于不顾的做法实在有些傲慢,是不是也可以说是一种不理智呢。
第三,奔驰汽车素以质量著称于世,对于通过ISO9000当然不在话下。然而,就这辆被砸的车而言,质量如何值得商榷。ISO8402-1994对质量是这样定义的:“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其中的“实体”是指“可单独描述和研究的事物。”“实体,可以是活动或者过程,可以是产品,包括硬件、软件、流程性材料和服务;可以是一个组织、一个体系、一个人或一些人;或者是上述内容的组合。”“隐含,第一,顾客和社会对实体的期望;第二,人们公认的、不言而喻的、不必明确的需要。”或许没有人反对这个说法——买来的奔驰车必须可以适应武汉的用油条件进行使用——这个“隐含需求”吧,况且这辆卖给中国人的汽车竟没有中文说明书(据用户提供的信息)。如果用这个最基本的质量定义来衡量当前的“实体”,我们应该给“奔驰”的质量打多少分?
理智而清醒地进行地进行交易,这是买卖双方都应遵循的方法,人们希望消费者愤而“砸”车的现象不要再度重演。(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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