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宋明霞 发生在武汉的“砸奔驰”事件刚一露头,一位朋友问我怎么看这事儿。我说我的态度可以用两个感叹词表达———嗯!噢!
嗯———该发生的终于发生了!
噢———原来如此!
其实,早在去年11月至12月间,我与读者就和奔驰中国公司“遭遇”过。
11月下旬,我接到了来自山东招远金矿的电话,说他们1999年12月从天津保税库购买了奔驰S320轿车,2000年4月挂牌行驶后,故障频繁,前后20多次到青岛之星汽车服务公司检查维修。该车油箱仪表工作不正常、转向系统故障、发动机6个缸中5个出现划痕,仅大修发动机就达60多天。经青岛之星检查属质量问题。172万元买了这样的奔驰,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很大的损失。为挽回损失,他们向奔驰中国公司提出:退回原车,更换一辆同样型号的合格奔驰车;赔偿他们因出现汽车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
从去年5月18日开始,招远金矿提出上述要求,到8月8日,终于得到奔驰中国公司顾客联络官莱迪斯.迟安的回电,表示要与德国梅赛德斯磋商。同时责成北星汽车公司调查。8月28日,莱迪斯.迟安发来传真,拒绝了更换新车和给予赔偿的要求,只承诺从修理之日起延长与修理有关的保单一年。
“折腾”了半年没有一点结果。无奈,他们投书本报。
11月30日,记者拨通了65900134,奔驰北星客户服务部。一位女士告诉记者,她个人答复不了,得等到向主管汇报后才能答复。
一个星期过去了,没有回音。为推动这事的进程,12月8日,《财富周刊》第二版“财富倾向”刊登了这封读者来信。为了保持公正,还特设了“财富争鸣”栏目,便于多方发表意见。见报后记者再度与奔驰方面联系,建议他们写一个书面的东西发表意见,但直到今天也未传过来。
我为自己工作效果的苍白而汗颜。
武汉“砸奔驰事件”终于让我明白奔驰在中国原来就是这样!山东招远问题,绝非偶然!
该发生的事终于发生了!
有人谴责“砸车”不明智。
事实上,这是中国消费者的无奈之举。
在美国,《柠檬法》规定,经过三次修理仍有问题必须更换另一部新车,而我国至今没有这样一条法律。修不好,又换不成,谁能保证不出问题!出了事儿,搭上命,花钱买危险,那才叫冤呢!这样看来,砸了它又何妨!
砸车虽不理智,但它是惊雷,它惊醒了多少正在低头生闷气的车主!砸车事件促成他们联合起来推动维护中国消费者权益的展开。
“砸奔驰事件”看是偶然,其实是必然。它告诫中国,没有法律保,护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是多么苍白无力,甚至鲁莽幼稚;同时告诫急叩中国门的外国企业,看重中国市场却漠视中国消费者的权益是多么的不明智。
《市场报》 (2002年01月25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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