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在可预见的消费者误用产品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伤害,应该由厂商负责
对一直以来发生中国消费者与国外厂商(服务商)之间的消费纠纷,比如东芝事件、比如日航事件、再比如此次的奔驰事件,消费者常常是一肚子无名火,为什么中国的消费者这么受“歧视”?更有人把问题上升到了“民族感情”的高度。而实际上,问题的根源在于我 们的市场经济还在发展过程中,我们的法律还没有完善到应有的程度,我们的市场运行规则还没有完全理顺。而在我们已经入世的今天,这些问题比以往更紧迫地来到了我们的面前。
近来,武汉消费者怒砸奔驰车事件倍加引人注目,人们在纷纷议论消费者的行为是否过激,奔驰公司到底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的同时,也不由得对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中国消费者与国外厂商之间的纠纷提出反思:在东芝笔记本事件中,为什么东芝公司对美国消费者做了赔付,却不答应中国消费者的赔偿要求?这次的奔驰事件,也同样有一位多年从事管理的MBA读者写信到报社,提出疑问:如果某欧洲王室成员或某美国企业家买了一辆同样的车,奔驰公司和其经销商会把顾客气得砸车吗?这些问题的提出,也引起了记者的思考:在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国家,为什么很少发生过激的消费纠纷?是什么决定着厂商态度的殷勤与简慢?在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是不是也有过这样一个发展阶段,消费者与厂商纠纷不断?他们的经验对我们的发展有什么样的借鉴?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主任及国际商务、管理学教授梁能博士。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产品责任归谁
“按照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即使消费者确实用错了油,责任也应该由奔驰厂商来负。”梁能博士的第一句话就让记者感到有些惊讶——为什么?
梁能博士表示,按美国现在的产品责任法规定,在可预见的消费者误用产品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伤害,应该由厂商负责。在消费者砸奔驰事件中,当事公司代表称,汽车运行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消费者用了不恰当的燃油造成的,意思是消费者应该负责。但按成熟市场的产品责任法来判断,这样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应该由厂商承担责任。
梁能博士介绍说,美国就曾经有一个案例,消费者用螺丝刀去开启不适合该刀型开启的瓶罐,产生了事故,后来法院判定由螺丝刀生产厂家负责。另一个典型的案例是,通用汽车某一型号的卡车标明了载重量为0.5吨,但使用者却超载到0.8吨而造成翻车事故,法院仍然判定由通用汽车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的费用落在谁的头上
那么有人要问,这岂不是对厂商太不公平了?梁能博士介绍,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责任法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从早期严格意义的质量控制法来说,厂商只对产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比如,装可口可乐的玻璃瓶炸了,由于玻璃瓶是其他厂家生产的,所以不由可口可乐公司负责。但是产品责任法有了发展。由于厂商可以将承担责任的费用打入成本,从而最终将责任分摊到全体消费者身上,这样就比个别消费者承担更合理。
谁承担责任对社会产品发展更有利
具体到这次的砸车事件,如果按照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责任法来判断的话,公司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可能该车型是专为欧洲或美洲市场定制的型号,没有预计到中国的实际消费情况,设计中没有考虑在特定市场产生的误用,但公司应该对燃油误用有所防范。
但同时,不能不承认的是,我国目前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还不十分完善,考虑厂家的利益多,使得消费者容易用过激的手段表达出心里的不满,这种现象对社会产品的发展不利。梁能博士表示,出气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法律制度完善的情况下,消费者和公司之间的不愉快,完全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成熟的产品责任法,强调更多的是从社会利益出发,考虑的是责任由谁承担对社会产品发展更有利,所以通常天平会朝消费者倾斜。(陈辉、赵鹰)
背景说明:
武汉森林野生动物园2000年年底购回一辆奔驰SLK230型跑车,虽经5次维修,仍故障频出,2001年12月20日,梅塞德思-奔驰中国公司答复称:问题是由外在因素所致,不能退车。12月26日上午,车主请来5位大汉将车辆砸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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