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梅金诉三菱汽车一案对上诉律师《补充代理意见》的要旨
1上诉人自己委托的中国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已作出了科学结论:即玻璃无质量问题,玻璃破碎是因为外力所致。
2三菱汽车并非擅自运走玻璃,且其曾将玻璃运走的事实不影响上述检验报告的分析 ,因为该中心是根据上诉人自己提供的玻璃碎碴进行玻璃成分分析,根据上诉人自己提供的照片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的。
3如果上诉人认为除上述检验报告已作的成分分析及原因分析外,还需强度试验,三菱汽车可以根据国家标准GB9656-1996提供同批生产的玻璃样品进行强度试验。
4上诉人强调种类物与特定物不能同等,因此不能进行强度检验,但风挡玻璃强度检验是一种破坏性检验,即以不同的力量击打直至破损,以此测定强度。这种检验方法要求风挡玻璃必须是完好的,且根据中国标准GB96561996规定,试验需6块试样玻璃,因此本案事故发生之时,即风挡玻璃破损的一刹那,就已经注定不可能以风挡玻璃原物进行强度检验。
上诉人可能会说,可以从原物上切取尚未破损的部分测定强度,但即使能够切取到足够大的切片,所测定的也只是尚未破损部分的强度,而不能测定已破损部分的强度。
因此想要以原物测定破损部分的强度从一开始就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测定强度的最准确的方法是以同期同批次的风挡玻璃作为试验片来测定,正因为这种测定方法是科学的,所以它也得到了国家标准的认可。如果以尊重科学的态度解决本案,就应认可这种测定方法。
5上诉人没有证明玻璃是自己爆炸的,也没有证明玻璃爆炸会产生冲击力,从而导致林志圻遭爆震伤而死亡。
6三菱汽车已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玻璃无质量问题,因此不应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注:后附的《对上诉人律师〈补充代理意见〉的反驱》省略)
双方所有材料、意见都已提交之后,我最想敲定的最重要的观点就是:因三菱公司私自运走玻璃,致使证据原物丢失,举证责任应予倒置,应由被上诉方来证明其玻璃没有问题。为此,我将早已提交的材料,重新整理编排好,制作了厚厚一本《上诉方二审提交材料及证据目录》,并明确向法庭指出,其中12-17项很清楚地证明了我的观点。
上诉方二审提交材料及证据目录
1代理律师二审开庭前提交的代理意见(2页)
2代理律师二审开庭时提交的代理词(3页)
3代理律师制作的索赔账表(1页)
4出事车辆证明材料(4页)
5出事车辆挡风玻璃爆破后的照片(1页)
6医院出示的林志圻死亡证明及病程记录(3页)
7《野战外科学》中有关爆震伤的介绍说明(7页)
8交警关于本案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通知(1页)9法医关于林志圻尸体状况的证明(1页)
10当时乘坐出事车辆的司机和林志仁的证明(2页)
1196916莆田市车购办给三菱公司通知发生事故和要求核查挡风玻璃质量问题的函件(1页)
129716三菱公司委托玻璃生产厂家对三菱汽车挡风玻璃生产品即种类物进行鉴定后,将结果通知莆田交通局的函件(1页)
139731莆田市车购办不同意三菱公司9716来函中所述的三菱公司的做法及结果(1页)
1497816莆田市车购办要求三菱公司提取已封存的爆破玻璃,经双方确信后,送"北京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进出口商检局安全玻璃认可实验室"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给三菱公司发的函件(2页)
1597911莆田市车购办得知三菱公司私自将爆破玻璃送日检测后,给三菱公司发出的坚决反对的函件(1页)
1697914三菱公司委托玻璃生产厂家对爆破玻璃进行鉴定后,将情况和结果通知莆田市交通局的函件(3页)
1798117爆破玻璃存放处的公司关于玻璃拆运过程的说明材料(1页)
1898910莆田市交通局要求三菱公司给死者家属适当经济补助的函件(1页)
1999322莆田市交通局向三菱公司转达死者林志圻妻子陈梅金意见的函件(2页)
制作人:陈梅金代理律师北京市问中律师事务所李万华
短信节日传情奖中奖:数码相机、CD/VCD……大奖总值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