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煜林
上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有实质性启动,从本月25日起,取消和不再审批行政审批事项达521项,占上海市现行行政审批事项2027项的25.7%,其中包括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60项,也已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中此执行。据悉,上海年内将达到精减审批事项约50%的目标。
记者注意到,上海市取消和不再审批行政审批事项的521项中,与汽车及相关的项目共有52项,列举如下:
一、上海市计委(4项)
1、道路运输中的汽车货物运输(含装卸)价格审批: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审批;3、机场客运延伸服务收费审批;4、纳入反暴利范围的商品(汽车尾气净化装置等)价格水平和利润率审定。
二、上海市经委(1项)
1、有动力装置残疾人专用车定点生产审批(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
三、上海市公安局(8项)
1、外地来沪机动车通行牌;2、通勤车证;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时间核定(改为事后备案);4、道路上设置交通指示标志、标牌审批;5、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站检验人员资格认定(不再单独审批);6、本市企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备案(改为事后备案);7、报废汽车或总成利用审批;8、机动车车身广告设定核准。
四、上海市建委(1项)
1、战备车、船免征养路费审核(市交通战备办负责审批部分)
五、上海市农委(1项)
1、上海市菜蓝子工程专用车和便民售货车审批(不再单独审批)
六、上海市卫生局(1项)
1、机动车驾驶员职业性健康检查检测认可(不再单独审批)
七、上海市交通局(17项)
1、道路旅客运输汽车售票处设立、变更、歇业审批(改为事后备案);2、非营业性一次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审批(市交通局负责审批部分);3、道路快件运输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4、道路冷藏保温运输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6、危险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市交通局负责审批部分);7、道路搬运运输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8、营业性车辆性能检测站筹建审批;9、汽车租赁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改为事后备案);10、商品车发送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改为事后备案);11、道路货物运输配载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12、单位从事非营业性机动车二级以上维护审批(改为事后备案);13、单位从事非营业性机动车检测审批(改为事后备案);14、采用空调公交车辆营运审批(改为事后审批);15、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企业资质审批;16、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聘用驾驶员审批(改为事后备案);17、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停车场地关闭或改变用途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八、上海市环保局(1项)
1、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单位审核
九、上海市市政局(15项)
1、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峻工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公路竣工后三年内挖掘(不再单独审批);2、公路上公交客运车站点设置或者移位审批(市市政局负责审批部分);3、城市道路上公交客车运车辆站点设置或者移位审批(市市政局负责审批部分);4、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维修企业资质审核;5、市政道路机动施工机具、车辆行驶证及操作人员操作证审核;6、公路建设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技术标准审批;7、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改为事后备案);8、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审核(改为内部征求意见);9、市政公路项目立项初审;10、公路工程质量鉴定;11、上海市城市道路新路掘路审批(不再单独审批);12、因养护维修封闭高速公路车道审批(改为事后备案);13、应急封闭收费高速公路审批(改为事后备案);14、高速公路招商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原则变更初审;15、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改为事后备案)。
十、上海市市容环卫局(3项)
1、机动车清洗企业改建、扩建审批;2、机动车清洗企业资质审批(改为事后备案);3、简易洗车站点临时许可证。
《中国汽车报》(2001年10月30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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