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版>分析评论>正文

原创维权便捷和惩处力度是汽车三包试金石

http://auto.sina.com.cn   2013年01月15日 13:48   新浪汽车  春棉 字号:

  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八年之久的期盼终于有了眉目,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针对“三包”新规,新浪汽车专访行业内相关人士,共同解读。

  质检总局的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汽车三包的出台,最重要的作用是督促生产企业、经销商共同增进责任意识,稍后还将出台法规细则,更加明确责任和义务范畴。

  细化“严重故障” 界定要明晰

  一旦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的第一反应是联系经销商,此次新规做出了生产、销售和维修的细分权责,体现了法规的现实需要。

  “在三包法规中,提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其中谈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但对严重故障并未做出明确的解释。”博达律师事务所程律师说。

  根据规定: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可以提出更换或者退货。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始终是一个弱势群体。在“三包”政策保护的情况下,即便通过正常程序保障自身利益,仍需要相应明确的规定来支撑。

  “双方(企业和消费者)如果可能,要站在同一个立场上来协商。一项具有可行性的法规显得尤其重要。” 程律师说。

  维权成本高呼唤“简易第三方”

  根据律师的介绍,在中国缺少“代表追偿”,或者说一类问题的出现,不能以一两个人为代表发起诉讼,打官司仍需一对一的原被告关系。

  “如此一来,汽车出现同类故障,即便有先例获得解决,仍不能以此为标准顺延享受索赔。”程律师介绍说。“这也直接导致维权成本高。”

  有了关于汽车“三包”的规定,提及有质检总局和相关委托方来执行,而涉及到“纠纷”,需要第三方的鉴定,而到目前为止,消费者对寻找“第三方”仍是云里雾里。

  按照规定的理解,如果争议双方对纠纷存在异议,可向国家级的技术鉴定机构寻求支持,由质监部门组织进一步鉴定。而相关部门的执行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又有谁来买单?弱势的消费者群体,又有怎样的能力去承担。

  对此,中消协的相关人士建议:在出台新规明细时,应落实“简易第三方”程序,首先可以会商,此外应有国家级技术部门成立针对汽车的纠纷应对机构。

  “如果遭遇纠纷,可以实施由企业举证自身无责,由此带来的第三方费用,由企业负担,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利益。”相关人士建议说。

  此外,对三包规定力度,业界也产生质疑:如果制造商、销售商和修理商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质检总局仅仅是“责令改正”和“社会公布”。显然,目前汽车“三包”中缺乏对企业违规的有力处罚。

(编辑:阅微)

评论(0)
分享到:
6.39K
意见反馈 | 保存 | | 打印 | 关闭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

可输入140个汉字 新浪汽车 提问 >>

上传附件

上传附件
选择图片

请选择小于2M的jpg,gif,png图片

上传附件

图片正在上传,请稍候...

正在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