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8月10日开始,重庆市正式启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在2010年6月30日前报废旧车并购买了新车的车主,可到当地商贸主管部门申领补贴,每辆车的补贴最高可达6000元。
按照重庆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可以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报废车辆有: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货车、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中型客车;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车主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时,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是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
重庆市规定,报废旧车并购买了新车的车主均可享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报废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报废中重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报废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作者:徐旭忠 周文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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