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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延安:取消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9:28  新浪汽车

 

关于取消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的建议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公交优先的重视以及扶持力度的加大,中央及各地政府均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使得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城乡居民出行方便得到了制度保障,而国家大力推行的“村村通客车”工程、“优先发展公交”工程,更是对方便城乡居民出行、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目前作为农村及城乡客运市场、中小城市公交市场主要运输工具的中轻型商用客车,对其征收5%的消费税,这无论从中轻型商用客车的商品属性、中轻型商用客车最终消费者的弱势群体地位还是从国家对“新农村建设”、优先发展公交的扶持政策等方面来讲,都是不尽合理的。因此建议取消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农村及城乡客运市场、中小城市公交市场的良性发展,降低人们出行费用,提高出行便利性,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一、目前有关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的现行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3月20日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和2006年8月30日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中涉及到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作了如下规定:

  1、中轻型商用客车的征收范围为车长7米以内(不含7米)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2、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消费税征收范围。

  3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4、在征收范围内的中轻型商用客车,适用税率为5%。

  二、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1、中轻型商用客车作为生产工具,不应征收消费税。

  在定义征税范围内的中轻型商用客车,主要包含了全部农村客运、部分城乡客运的营运客车以及中小城市的轻型公交客车,而这些客车是作为生产工具用来满足人们出行方便需要的,不属于奢侈消费品,而对生产工具征收消费税,是显然不合理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最终消费群体属于弱势群体,不应征收消费税。

  由于中轻型商用客车的最终消费群体是广大的城乡居民,这类人群收入低,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必然会导致最终消费群体使用成本的增加。而消费税征收的原则之一就是消除贫富差距,对弱势群体征收消费税,明显违反了消费税征收的本意。

  3、对客车征税与目前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相违背。

  目前国家正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并出台了相关的扶持与优惠政策,其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保证农民增收和方便城乡居民出行,这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之一。而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无疑会冲抵部分“村村通客车”工程和“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工程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而阻碍了“村村通客车”工程和“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工程的顺利开展。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与国家的相关精神是相违背的。

  三、关于取消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的建议

  鉴于中轻型商用客车作为生产工具的商品属性、中轻型商用客车最终消费群体的弱势群体地位以及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与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相违背等方面的因素,建议国务院取消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即使在不能完全取消消费税的情况下,建议只对价格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高档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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