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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商“霸王条款”遭劝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09:33  深圳特区报

  4月2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分别向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南京菲亚特汽车有限公司和西安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公开劝谕改正函,要求它们对此前消费者反应强烈的“汽车随车文件”中的不平等条款作出回复。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透露,从去年7月开始对47款汽车的“随车文件点评”活动以来,已收到来自企业的整改反馈意见25件,涉及了44款汽车产品。但仍有三家企业至今没有任何反馈意见,因此依据消法赋予的权利,消协对它们发出公开劝谕。

  据了解,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一汽本田一汽大众等知名生产商都对消协的点评给予了积极配合,并立即修改、删除了随车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条款。中消协公开对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南京菲亚特汽车有限公司、西安秦川汽车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分别发出的《劝谕改正函》,是针对上诉三家企业至今没有反馈任何意见作出的。这三家企业的相关产品说明书中均有与《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相悖的条款。(陈雅)

  编者语:一直以来消费者都是汽车使用中的弱势,因为缺乏对汽车专业知识的了解,使得厂家可以任意解释产品的质量问题,而消费者却无从判断,此次中消协公开劝谕厂家的做法,实实在在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毕竟我们有看懂产品说明书的权利。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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