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站等地出租“进场费” 违规收费十几年
“出租车进站拉客交费1元遭质疑”追踪
新京报讯 出租车1元“进场费”并非只在三大火车站和两机场地区存在,记者调查发现,六里桥长途客运站也对进站拉客出租车收取“进场费”。事实上,早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明令禁止对停车候客驾驶员收费。
为何出租车“进场费”一直存在,昨日北京市运管局并未表态。
14年前就禁止收费
此前记者调查,西站等地区对出租车收取的“进场费”,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已有十几年的历史。
记者查询到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转发,并于当年11月23日生效的《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文规定,建设、交通部门应会同公安等部门在机场、车站、码头、客流集散地等公共场所,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专用候车场、站、点,为乘客提供便利。任何单位不得向停车候客的驾驶员收费。
《通知》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存在收费项目繁多、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重等问题,严重影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秩序和城市功能发挥及整体形象,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违规收费十几年?
根据《通知》规定,清理整顿工作最迟2000年7月底以前完成。
但北京西站等地区至今仍在对出租车收取“进场费”(停车占地费),西站地区管委会和收费企业称,在1999年之前,当时“三站一场”等交通枢纽设立的调度站一直都在收取“进场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在西站开现场协调会,同意收进场费”,收费数额2007年还经市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后由2元/次改为1元/次。
“国务院办公厅的转发文件发布后,运管部门未对这项费用的收取进行明确,这说明对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禁收费文件,当时并未执行。”北京物价管理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说。
探访
无对出租收费批文公司自收费补成本
“出租车调度站”指示牌下,收费亭抬杆落杆,收费员向进站出租车收费。
记者调查发现,六里桥长途客运站也在收取出租车1元“进场费”。而在莲花池、丽泽桥、赵公口等长途客运站,记者未发现对出租车收取该项费用。
出租车“不交钱不让进”
前日中午,一辆出租车驶进六里桥客运站,收费亭里的收费员朝出租车里望了一眼,确认车里未拉乘客,伸出手向司机要“进场费”。
“不交钱不让进。”收费员说。的哥掏出一块钱递过去,收费员手一挥放行。
收费员称,对于载客进站的出租车,他们并不收费,“对于进站车,只对空车收费。”
收费员拿过一张“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的1元定额发票,“我们是正规的,司机要发票就给,不要就算了。”
“报告没批,就收费了”
发票盖有北京浩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字样。
记者联系到该公司,办公室闫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无对出租车收费的批文,“运管局让我们成立出租车调度站时,我们上报过对出租车收进场费的报告,没批,但也没不让我们收,我们就收了,因为管理出租车需要成本。”
闫姓工作人员称,去年10月之前,六里桥长途客运站地区并不收出租车“进场费”。去年10月后,北京运管局让客运站负责建立出租车调度站,并对进车站出租车进行管理,就开始收“进场费”。
“我们跟北京西站不一样,那些车站建站都是国有资金建设的公共设施,六里桥客运站资金靠自筹,要我们管理出租车,我们就得雇人,雇人就得花钱。”
说法
律师:执法部门应采取措施
北京嘉安律师事务所苏怀东律师称,机场、车站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国家无偿划拨用地,划拨土地收取营利性场地占用费,显然违法。
苏怀东认为,“进场费”类似于过路费,本质上带有强制色彩(不缴费就别进来,想进来就先交费),从这一点上说,应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主体只能是“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机关,且收缴款项必须上交国库。如果把“进场费”归为企业经营性收费,这类收费属于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性质的收费,企业只有在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收费,并且收费不应带有强制性,收费的多少也应由物价部门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确定。但目前看,“进场费”既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未经许可,价格未经听证,收费属于非法强制交易,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甚至是严重违法”。
“站前服务是交通枢纽功能的延伸,这部分公共服务买单的对象应该是政府部门,这项服务不能简单任由企业收费经营,更不能将费用强加给本来是进站疏散乘客的出租车司机,这是政府在将自己的责任甩给社会。”苏怀东说,运管局、物价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采取措施,责令停止收费。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永生 实习生 刘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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