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笔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今天,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向全省各级交警发出通知,公布了全省第一批挂牌跟踪督办的醉驾案件11起,其中未侦查终结的6起,未及时移送检察院的5起。
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刑法修正案(八)》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加大了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力度,严格依法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使一批醉酒驾驶机动车人员受到法律追究,于8月初制定建立起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的跟踪督办制度,开始对今年5月1日至7月底全省办理的354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开始实施首次跟踪督办,经一个多月的查卷、审卷和复核,省交警总队于日前公布了第一批全省挂牌跟踪督办的11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其中,未侦查终结的案件是:成都市1件;泸州市2件;宜宾市2件;眉山市1件;未及时移送检察院的案件是:南充市5件。
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未及时侦查终结案件的成都、泸州、宜宾和眉山四地交警支队务必组织专人按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即刻到办案单位详细了解和认真查明还未侦办终结的原因、环节和理由,督促指导尽快侦察终结。对违法当事人在逃的,要纳入追逃及“清网行动”开展缉捕,尽力将其抓获归案。
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未及时移送检察院案件的南充市交警支队务必督促办案单位完善证据和程序,尽快移送。对检察院拒收的案件,要积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的法制等相关部门,主动与检察院进行协调沟通,掌握拒收案件的情况及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与此同时,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于近期组织专人会同有关的交警支队,采取面对面查阅案件、了解检查办案过程与办案情况等方式开展现场督办,必要时,将与当地检察院开展座谈,协调沟通案件移送起诉中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确保查获的每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能及时立案侦办、及时侦查终结、及时移送起诉。(卢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