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带着宠物狗准备过马路时,一辆出租车驶过将狗撞伤。他遂将出租车所在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按照交通事故理赔。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罗先生称,今年8月3日,他带着自家的小银狐犬出门,站在“职工之家”东侧的人行横道上,看到两边都没车,准备由东向西过马路。未料此时一辆出租车从后方开过,司机从路口拐弯开到自行车道,将宠物狗撞伤。
罗先生说,经过诊断,宠物狗内脏出血,骨盆三四处粉碎性骨折。他气愤地打电话报警,民警查询到这辆车是北京新月出租汽车公司(下称新月公司)的,司机为高某。在民警进行协调时,高某态度强硬。
罗先生认为,高某开车拐弯时见到行人没让行,也没减速,是造成宠物狗被撞的直接原因,因此告上法庭要求新月公司及其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600元。
昨天上午,被诉的保险公司没有出庭应诉。新月公司的代理人说,此案没有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因此不同意赔偿。
罗先生认为,他和宠物狗都遵守了交通规则,但司机高某急速小拐弯没有让行,至少应负一半责任;且高某事后开车逃走,属于逃避责任。
对此新月公司不予认可。其代理人说,事发地为城市主干道,是为人修建的,宠物狗没有通行的权利。如果狗和人同行,应被视为人的财产,只能按照财产处置,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处理;且事发时罗先生没有给宠物狗拴狗链,这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下,西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记者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