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驾驶证的张某在工地练车时,将一名19岁的过路女子撞倒、碾轧,致对方重伤。前天,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丰台法院受审。
47岁的张某是黑龙江人,今年年初,他买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想自己拉点生意赚钱,因为觉得报班学车费用较高,他在找司机帮忙接车时,跟着司机学了点开车技术。3月7日下午,张某在丰台区木樨园附近一个施工工地练车,结果没注意,将从市场买东西路过工地的一名女孩撞倒,车从对方身上轧过,致其重伤。事后,张某将伤者送往医院,随后逃逸。经丰台交通支队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
开庭时,公诉机关出示了施工工地保安的证言,证明张某多次在工地练车,保安曾制止未果。对此,张某否认。对于逃逸的原因,他说,伤者家属在医院向他要很多钱,他害怕,就跑了。他表示认罪。
据悉,受伤女孩已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向张某索赔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10余万元。
(编辑:Hel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