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儿子孔某与4位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途中身亡。孔某的父母将这4位朋友一并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7万余元。
今天上午,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孔某的父母诉称,2009年10月16日中午,孔某与石某等4位朋友聚餐。饭后石某借着酒劲请孔某换个地方吃饭,并让其驾驶摩托车送他回家。
孔某在骑摩托车带石某前往饭店途中,撞在电线杆上,造成孔某死亡。
孔某的父母认为,4人未尽劝诫、提醒义务,造成孔某死亡,因此索赔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7万余元。“我本来在等车,孔某骑摩托车追上我,要搭我一段。我说喝酒了别带我,他说没事。”在法庭上,石某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他当时并没有提出让孔某送他回家,而且他也受伤了。
对于原告索赔请求,除了石某外,另有2名被告也不同意赔偿,认为孔某的死与自己无关。
此案今天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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