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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酒驾可免职或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1日 09:13   京华时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 周宇 通讯员郭丽君)日前,本市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坚决杜绝公务员酒后驾车,对酒后驾驶公务车辆的、两次以上酒后驾车的、醉酒驾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免职、辞退等处理。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查处公务员酒后驾车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公务员,首先在本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酒后驾驶公务车辆的、两次以上酒后驾车的、醉酒驾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属于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如果公务员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根据通知解释,“公务员”包括北京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

  通知称,本市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应参照规定执行。如中央有关机关对本系统公务员酒后驾车另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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