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21日,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从10月15日开始持续至年底的全省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项措施。我省自7月1日部署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级交巡警部门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集中警力大范围、高密度、高频度开展针对性整治行为,依法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地推进了夏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全省共查处酒后驾车18714起,其中醉酒驾驶2020起,已暂扣驾驶证16398本,拘留1673人,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了36.5%。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原定于10月15日结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延续至12月底,全国新一轮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拉帷幕。据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长洪维志介绍,为巩固前段时间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成效,在这次查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将采取“三个最大限度”措施,进一步营造“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最大限度地放大酒后驾驶的整治效应,营造人人不想为的局面。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建立完善舆情引导机制,加大对社会面的宣传教育力度,形成人人监督酒后驾驶、人人谴责酒后驾驶的社会氛围,培养驾驶人“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动协作,完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抄告反馈制度,加强对机关公务人员的教育监督,促使公务人员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
二是最大限度地挤压酒后驾驶生存空间,营造人人不能为的局面。全省公安交巡警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采取异地交叉用警、多警种联动执法等形式,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区域性的整治行动,并将整治行动延伸到农村地区,加强对驾驶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的查处力度,确保查控网络全覆盖。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三是最大限度地增加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营造人人不敢为的局面。全省公安交巡警部门严格执行公安部“四个一律”和省公安厅“五项措施”,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快速处理,从严处罚。在公安机关及交巡警部门查处酒后驾驶执法过程中,有拒绝接受检查、阻碍民警执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与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和个人不良信用制度挂钩,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经济制裁的力度。
(苏交轩)
资料链接:
公安部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四个一律”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
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要一律从重处罚。
江苏省公安厅依法从重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五项措施”
一是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以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二是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至2000元罚款;
三是对一年内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在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一律终身禁驾;
四是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对公务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当地纪检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酒后驾驶的,一律纳入企事业单位诚信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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