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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交通违法处理”成了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4日 16:5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安然)处理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时,司机必须出示本人驾照和牡丹交通卡,而不能借用他人交通卡。记者上午从市交管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各交通执法站已开始用最严格的标准执行这一规定,避免个别司机以他人驾照处理违法,从而逃避“满12分需重学交规”的处罚。

  记者上午在东城交通执法站看到,“司机必须用本人驾照处理违法”的通知已贴在了显眼位置。据交管局法制处介绍,这一规定早已开始执行,但在具体实施时,部分司机还是能找到“空子”。一些司机如果在执法站非常繁忙、许多人排队等候的时候前来处理,执法站民警有时会网开一面。由于有空子可钻,一些人专门做起“代办交通违法处理”的生意,使用许多平时不开车的司机驾照,将驾驶人已满12分的积分分散到多个驾照中,使本应重新学习的司机逃避处理。

  在严格执行“用本人驾照处理违法”之后,民警在处理违法前会仔细对照驾照与本人的信息,发现不符后直接拒绝办理。执法站民警告诉记者,现在确有司机并非为了逃避记分处罚,而是本人的牡丹卡丢失,或者出现“消磁”等情况,需要补办。然而验车时间将至,如不及时处理还要被电子眼拍下,按“驾驶未经检验机动车”违法,再记3分,因此不得已才拿了他人驾照处理。但现在即使是这种情况,民警也将拒绝办理。

  “按照最新规定,验车时间可以在规定时间之前3个月开始,而补办牡丹卡最长需要一个月,司机最好不要等到验车时限的最后一刻再去处理违法,否则一旦出现什么问题,就有可能不得不驾驶未年检车辆上路,这样还会继续再遭到处罚。”执法站民警说。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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