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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事故频发 肇事者酒友或将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7日 08:21  红网-潇湘晨报

  对目前酒后驾车肇事事件频频出现的问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忠强认为:“主要是量刑过轻,使得酒后驾车的犯法成本过低。”毛忠强建议:“或许可以考虑增加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幅度,或者把酒后驾车作为该罪的一个加重量刑的情节。”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利军则认为,“就目前现有法律而言,我认为酒后驾车不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能因为危害后果严重,为追求重罚而扩大解释罪名。”

  还有律师建议追究喝酒同伙的责任。他们认为:“这些人在劝酒以及明知其已醉还放任他驾车出行上,也存在一定的过失责任。”

  新华社一篇报道也印证了这个建议。南京市将联合出台长效机制严禁酒后驾车,其中同桌劝驾驶人饮酒或同车明知驾驶人酒后驾车不及时主动劝阻制止的,将通报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予以内部处理,情节严重的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连带责任。

  但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霄翔律师认为:“就目前法律来说,追究刑事责任,显然不合适,但是,造成了一定后果的,追究喝酒同伙的民事赔偿责任,应该是可行的。”

  陈利军则认为,这还不太可行。他分析,首先,喝酒的人是成年人。自己有节制的能力,理应对自己喝酒的行为承担责任。其次,追究责任是要讲过错的。“劝酒的人主观上不存在造成危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可行。而民事责任,很难认定劝酒人为共同侵权人。”

  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向明表示,如果能证明明知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红网记者李慧芳

(编辑:霍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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