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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长:醉酒驾驶一律处15天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9日 09:58  新闻晚报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浙江省将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五条常态严管措施,对于酒醉驾车的一律处15天拘留,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处罚后,一律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王辉忠表示,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要让驾驶员“谈酒色变”。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浙江省因酒后驾驶引起的交通事故中共死亡120人,受伤370人,其中全省36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中,有7起是酒后驾驶引发的。王辉忠要求公安机关对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等普遍性的交通隐患进行根本性治理。要对交通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大海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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