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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排污费试点仅限北深

http://auto.sina.com.cn   2012年10月11日 07:11   京华时报  鄂佳 字号: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向媒体澄清,“汽车排污费并非全国性政策,仅限北京与深圳两个地方政府在做。”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的确正在论证汽车排污费的可行性,但何时出台现在还未确定。 

  2009年,北京市就传出或将考虑征收汽车排污费的消息。今年6月,北京市政协召开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升首都空气质量的建议案》,共19项内容,其中就建议通过征收机动车排污费等手段,控制在用车强度。而深圳市政府公布实施的《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中提及在2012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按传统燃油车排气量征收排污费。 

  据悉,排污费将按车型排量划分为1.0以下、1.1-2.0、2.1-3.0、3.1-4.0、4.1-5.0等几个档次,按不同税额征收。

(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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