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针对性措施防客运事故 加强重点管理
5月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部署的“道路客运安全年”的要求,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强化针对性措施,要求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加强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重点管理,从源头上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别是客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首先,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集中整治旅游客运包车——5月底前,会同交通运输、安监、旅游部门全面排查旅游客车及其驾驶人的从业资质,旅游客车安全状况和GPS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旅游包车证、路线审批等情况;并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联合开展集中整治旅游客运包车的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即:对不具备从业资质的旅游客车及驾驶人,一律依法取缔;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一律停业整顿;对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以及未安装使用GPS监控系统的旅游客车,一律停止营运;对违规审批路线、发放空白包车证的违法违纪人员,一律严厉查处。
其次,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清查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违法——5月起,每月组织民警到客运企业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督促企业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并按时参加检验;每月对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和违法记分进行一次清理,督促企业接受处理,及时抄告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每月依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的监控记录对违法客车和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处罚,对同一客运企业两年内有2次以上超员违法的,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以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其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全面排查涉毒客货运驾驶人——6月底前,对辖区所有客货运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与禁毒部门的数据库进行集中比对,发现有吸毒史的,立即停止运营;对确认具有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一律按规定注销驾驶资格。今后,凡申请驾驶营运车辆从业资格的驾驶人,除审核3年内有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外,一律比对吸毒人员数据库;同时,各地要加强警种配合,严格对涉嫌吸毒驾驶人的管理,在路面执勤、交通事故处理、驾驶证申领和换证、审验等工作中发现驾驶人有吸毒嫌疑的,及时移交发现地公安禁毒部门或派出所处理。
其四,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集中排查个人所有大中型客车与加强异地客货运驾驶人动态管理——即日起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个人所有的大中型客车开展一次排摸,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运营情况分类登记,分类管理,纳入监管视线;对非法营运的,依法取缔;对超出经营范围,从事三类以上班线运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查纠;属非营运的,要对车辆所有人做好宣传劝告,讲清政策法律,讲清危害,禁止从事非法营运。年底前完善本地区管理个人所有大中型客车的制度与措施。与此同时,6月底前将在本地区从事客货运的异地驾驶人统一进行登记,建立完善管理档案,纳入本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和在线教育服务管理,定期见面、定期联系,严密掌握驾驶人动态,并及时向驾驶人所持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警部门转递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其五,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严格客运车辆路面登记检查,并加大对客运车辆安全带安装使用情况的查纠——分析本地区客运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置,认真执行客运车辆的检查程序与要求,5月起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严格落实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和“六必查”要求,严查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严格落实禁止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的措施。与此同时,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和交通安全服务站,认真检查上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安全带安装和驾乘人员佩戴情况。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依法处罚并抄告客运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座椅安装有安全带但乘客未佩戴的,及时纠正并教育;对车辆座椅未安装安全带的,抄告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立即安装。
其六,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并梳理本辖区客运企业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5月起,配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GPS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联合督导力度,加强部门间技术合作,尽快实现GPS监控系统平台数据共享,建立和完善客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与此同时,6月底前全面梳理本辖区客运企业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政府、安委会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报告,提出解决对策和措施,提请并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运输组织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合理安排班次,限定客运驾驶人每日驾驶时间,落实长途客车停车换人、落地休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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