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的建议
四、关于制定《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的建议
一、背景
2009年2月份,国务院在《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5号)中规定:促进和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修改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加紧制订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使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等汽车消费信贷全过程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并配发相应的时间表: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实施时间 |
制订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 |
法制办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 |
2009年12月 |
2009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商建发[2009]114)提出要“支持发展汽车信贷消费。推进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制订工作,完善个人征信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新车和二手车消费信贷业务,创新信贷产品,简化信贷手续”。
但时至2012年,《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尚未出台;而通过消费信贷购买的汽车数量逐年增长,由于法规滞后导致的相关问题越来越多;尤其在车辆抵押、资信调查、违约处置等环节。
二、建议
尽快出台《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规范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等一系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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