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新条例 酒后找代驾要签代驾协议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余琴 通讯员刘明)从今天开始,如果你在深圳开车上路就要遵守新的规矩:喝酒后请代驾要通过酒楼等签协议了,孩子坐校车不系安全带要罚款。2012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其中《条例》规定:请人代驾,要通过酒楼签协议;坐校车应系好安全带;行人和非机动车部分违法行为“站岗”可免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时,必须“站岗”至少3小时。
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就《条例》中几个重要方面进行了解读。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餐饮、娱乐场所等服务单位,指派或者聘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为其服务对象提供机动车代理驾驶服务的,应当签订代驾协议,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资料。代驾人在代驾期间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代驾人和服务单位应当依据代驾协议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餐饮、娱乐场所等服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签订代驾协议或者未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资料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0元罚款。
解读:酒后请人代驾之前,一定要通过酒楼、娱乐场所等服务单位签订书面的代驾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交警提示:对于服务单位来说,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指派或者聘请人员提供代驾服务是法定义务,不履行要承担法律后果;代驾人对于代驾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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