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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深圳全市小事故占道争辩将罚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 08:18   深圳新闻网-晶报 字号:

  下月开始,如果驾车人在交通拥堵路段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还占道争辩,不在5分钟内快速撤离,将有可能被交警罚款500元。昨日,市交警局宣布,下月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这一快处快赔制度。  轻微交通事故八成为小事故

  据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介绍,目前在深圳道路行驶汽车总量已超过190万辆。近三年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日均接警数约为1494起,其中机动车相互刮擦、相碰、追尾等轻微交通事故日均接警数约为1266起,占到交通事故日均接警数的80%以上。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立即撤离现场、占道争辩引起的交通堵塞,成为目前道路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

  5分钟内不撤离,罚500元

  刘凤俊表示,今年8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未按前款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500元罚款。

  凡接获轻微交通事故的报警,市交警局都将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对事故现场进行全程录像,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撤离的,录像资料将予以保存作为处罚证据。对于不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该局将派民警至现场取证后实施处罚。

  交警11月15日起受理视频业务

  交警部门将从11月15日开始推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视频受理业务,对视频监控覆盖较全面的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四区的主干道、快速干道、进出关道路发生的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远程监控工作人员在接报警后,将使用道路视频监控拍摄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实时取证,取证完毕后将联系事故当事人引导其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或双(多)方约定时间在24小时内到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点去处理。交警部门将根据理赔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现场拍摄证据。

  11月1日到15日为“过渡期”

  交警部门给市民留出了一个“过渡期”,从11月1日至11月15日,如果符合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快速撤离现场的,交警到达现场后将先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要求当事人应立即驾车撤离,自行协商或前往事故快速理赔点处理,并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后果,但不处罚。

  11月15日开始,对符合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快速撤离现场的,交警到达现场后,将直接对事故当事人依据新《条例》中相关规定严格处罚。

  市保监局局长助理赵宇龙告诉记者,保险行业业会逐渐调整查勘理赔的程序。

  □相关规定 交警部门 相关规定

  凡是在深圳市道路上或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且车辆能够移动的,都必须快速撤离现场。以下4种情形将被罚500元:

  四种情形

  将被罚500元

  1 车辆在单向两条以上车道,事故造成道路交通拥堵50米以上,道路车辆运行缓慢的。

  2 在单向一条车道,事故造成单向道路15辆以上车辆拥堵排队的。

  3 在道路交通拥堵路段上,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不撤离事故现场的。

  4 在停车场发生事故,造成拥堵超过10分钟的。

  □温馨提示

  遇轻微交通事故 如何处理?

  ●应当在车辆上备有交通事故形态确认书,可到相应的加油站、4S汽车专卖店、医院体检大厅、车辆检测点及各交警大队违法、事故处理窗口免费领取。

  ●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双(多)方当事人应利用自身所携带的照相设备对交通事故立刻拍照,然后双(多)方当事人驾车快速撤离事故现场,一同将车辆开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多)方当事人报警后,应当严格按照接警员的提示一步一步去做,快速撤离事故现场,不要在现场滞留。

  记者 王鹂鸣 通讯员 杨静 刘明

(编辑:王希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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