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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今起实施机动车国IV排放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 08:5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邓慧玲)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经国务院批准,珠江三角洲地区将从今天起,实施机动车国IV排放标准。省环保厅表示,今后他们会加强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场销售汽车产品的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排放控制性能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不过省环保厅也表示,为平稳推进国IV标准的实施,他们将根据专家咨询会专家们的意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研究表明,一辆符合国IV标准汽车的污染物排放,将比同类型国III标准的车降低50%。因此,实施国IV排放标准可以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增量的污染,有利于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长期防治。据悉,为配合国IV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广东省有关部门此前已经颁布了粤IV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标准。目前广东省正在大力推进粤IV车用成品油的供应,而油品环保品质的提高,可以使所有使用粤IV车用成品油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据测算,仅燃油环保品质的提高都可使整个珠三角机动车排放总量减少15%~20%。

  与此同时,国IV重型柴油车加装了监控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诊断系统(OBD)之后,可以实时监视催化器、氧传感器等环保设施的工作状况。省环保厅要求,石油公司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广东省车用成品油实施时间,及时向珠江三角洲地区供应符合第四阶段的车用成品油,以适应实施新排放标准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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