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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贿赂”围观的进化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6日 09:10   红网-潇湘晨报 字号:

  [社评]

  本报评论员 周东飞

  德国汽车制造商戴姆勒(Daimler)栽进了“行贿门”。3月24日,美国政府指控戴姆勒公司在1998年至2008年间向包括中国在内的22个国家的政府官员行贿数千万美元,从而换回了价值数亿美元的合同。

  跨国公司搞“洋贿赂”不是什么石破天惊的新闻:朗讯、西门子、沃尔玛、德普、IBM、雅芳、摩根士丹利……这些名头很大的跨国公司,都曾卷入“洋贿赂”丑闻之中。几乎每一桩“洋贿赂”丑闻曝光后都会引发围观,不断地围观之后是“洋贿赂”不断地重演。不过,对“洋贿赂”的围观也不断发生着显而易见的进化。

  最初的围观,总伴随着半是惋惜半是自卑的感叹。这一个个犯事儿的跨国公司哪一个的名声不是如雷贯耳,而且他们在本土似乎也几乎都是自爱和守法的楷模,奈何一到中国就折腾得如此不成体统了呢?中国古书《晏子春秋》里说:“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水土的不同,可能导致物种的变异。中国市场法治的不完善,是跨国公司大搞“洋贿赂”的重要外部原因。如此分析当然有其认识论的价值,不过,围观的“洋贿赂”越多就越会发现,这样的解释有给作恶者开脱的嫌疑。中国的市场经济走过了30年历程,对所谓“吃回扣”的认识也早已从灰色收入规范为商业贿赂犯罪行为。这一片水土,正在演变为不能容忍贿赂行为的水土。

  和任何贿赂一样,“洋贿赂”也不是一个巴掌能拍响的勾当。遏制“洋贿赂”,既要惩处送钱送物大搞腐蚀拉拢的跨国公司,也不能放过“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的受贿者。行贿受贿都有罪,这是法律现成的规定。从情理上来说,不要以为拿了跨国公司的东西我们自己没吃亏,“羊毛出在羊身上”,私人受益的代价是国家吃更大的亏。让人备感遗憾的是,我们甚至一度忘掉了“洋贿赂”中还存在一个并不“洋”的受贿者。尤其是,当那些在中国行贿的跨国公司被其本国法律追究的时候,我们将如何对待这些“洋贿赂”案件中的受贿者?这一点,似乎已经称为当下围观“洋贿赂”事件的关注重点。

  现实并不让人乐观。去年8月间,美国司法部就曾接连将两桩“洋贿赂”的线索和证据予以曝光。一桩是,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承认行贿设在无锡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另一桩是,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承认行贿包括中石油、中海油在内的8家中国公司。结果,艾利丹尼森案的涉嫌受贿方只是发布了一个语气平淡的“经核实,不存在”的声明,便再也没有下文。而CCI行贿名单上的大部分企业均矢口否认,其间自查出来的最大问题只涉及1万元人民币,且涉案的下属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今年1月被披露的UT斯达康贿赂“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官员”事件,索性根本就没有掀起丝毫波澜。

  戴姆勒在华“行贿门”将朝着怎样的方向发展?牵涉其中的中石化已经回应,其下属的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原职工杜某,2004年已因吃戴姆勒的回扣而被法院判刑。这一回应至少说明,美国政府指控戴姆勒在中国行贿并不是空穴来风。与此前那些对于“洋贿赂”的围观均以失望结束不同,这一次我们仍要鼓足勇气等待下文。媒体所曝光的受贿者并不仅限于中石化一家,另外的涉嫌者将如何回应此事?或者,我们对他们的回应并不抱太多的指望,因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论本来就应当出自司法机关。而且,行贿的跨国公司也理应受到中国法律的追究。

  希望进化着的不仅仅是作为公民的围观者,以进化的法治经济回应进化的围观,这是遏制“洋贿赂”的一个新起点。

(编辑:路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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