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韩志斌 本报记者 蒋敏华
去年,省消保委共受理各类汽车投诉304起。从省消保委受理的这些汽车投诉看,问题主要集中在4S店的整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两方面。
据省消保委提供的数据看,一些4S店在整车销售时,宣传比较片面;在销售过程中,工作人员只片面强调某个车型的优点,而不分析不同车型的优缺点,导致消费者不能作出理性选择。有维修记录的“新车”销售时有发生,许多4S店隐瞒维修的真实记录,将已有维修记录的二手车当新车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发现以后,4S店一直以“厂家做过PDI检查”为理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部分4S店销售时,收取定金或加急费。部分4S店利用消费者想早提车的心理,高额收取订金或加急费,从而达到占用资金或价外收费的目的。这一行为也导致许多消费纠纷的发生,有收取定金或加急费不能按时交车的、也有收取定金或加急费后出现厂家、产品信用危机消费者要求退定金和加急费的。
调查中,省消保委发现,4S店售后服务价格普遍较高。现在汽车维修市场内的配件有正厂、副厂之分,价格相差一倍甚至几倍,而4S店只能提供正厂配件。众多的配件如保险杠等从技术、质量上看,可以说已经没有多大的区别,就因为4S店控制了正厂配件的渠道导致正厂、副厂的配件价格相差很大,使消费者要额外支付大笔的维修费用。部分4S店排队等候服务现象比较突出,随着2008—2009年汽车消费井喷式发展,已使得部分4S店维修能力饱和且超强度运作,4S店排队等候服务而导致服务质量低下现象已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