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一汽夏利投资建设了新的发动机基地,生产由一汽车集团技术中心自主研发的TA系列汽油发动机,该发动机除一汽夏利轿车配套外,还将向一汽集团内部或外部其他企业销售。该发动机由一汽集团负责研发并支付前期研发资金,以技术许可的方式由一汽夏利生产。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一汽集团许可一汽夏利以独占性、非转让许可的生产TA系列发动机。
1、从许可产品正式投产后的第4个月开始,本公司就销售的许可产品,应按每台人民币150元向一汽集团支付提成费,许可产品总提成量为100万台。如本公司提前终止或许可产品停产,则本公司不得继续生产、销售许可产品,一汽集团不再继续收取提成费。
2、提成费按日历年度计算并由本公司向一汽集团支付,每半年结算一次。
3、在许可产品数量达到100万台后,我公司可继续生产、销售许可商品,但未经一汽集团同意,不得授予任何第三方许可。
关联交易的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快速和低成本的扩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完善公司发动机产品的结构;2、有利于降低研发技术风险和财务风险;3、有利于快速形成高性能发动机的生产规模;4、有利于提高公司整车产品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