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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旧换新”补贴和购置税优惠可同享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 07:48   新京报 字号:

  胡红伟

  本报讯 (记者胡红伟)财政部和商务部昨日联合发布,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按7.5%征收的政策。两部委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同时发布消息称,2010年购买新车的车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不需要再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国产汽车产销分别为1379.10万辆和1364.48万辆,首次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其中,在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的作用下,2009年,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销售719.55万辆,同比增长71.3%;占汽车销售市场的52.7%。

  此前,为提高政策吸引力,去年底,两部委还提高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

(编辑: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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