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出台规定,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上下班,凡公车私用私驾者,一律免职或停职。同时指出,对因特殊情况需要驾驶公车上下班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或经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
乍一看,一律免职这招,确实“够狠够猛”。回顾近年来各地的公车治理,尽管在减配备、降标准、限使用等方面下了不少工夫,但出台的规定、举措,不是太“粗”,就是太“软”,尤其在问责问题上不能硬碰硬。而公车私用者一律免职的规定,颇有跨过问责“最后一公里”的决心,一下子将违规成本提高到“丢乌纱帽”的严重程度,对官员们心理震慑作用不小。
昆明的公车新政值得期待,但还不能急着叫好鼓掌。其一,不看广告看疗效,政策再好,还得看执行效果如何,看老百姓是否认可。其二,从一律免职规定本身来看,固然有坚决态度、雷霆手段,但在制度设计上还不完善。比如,干部还可以因“特殊情况”由上级批准驾驶公车上下班。什么算“特殊情况”?领导批不批的标准何在?语焉不详。
规定有照顾实际情况的考虑,但同时也为一些人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操作的余地,“特殊情况”是个筐,啥都能往里装。而且一旦出了事,更容易成为违规者逃避问责利剑的盾牌。一方面亮出了“杀手锏”,另一方面又留下了“救生圈”,不免让人疑虑。
事实上,公车私用一律免职的规定不是新闻。在昆明,今年4月就下发了通知。如今,免职之声又起,而公车私用“涛声依旧”,使人顿感问题严重,也对狠招的执行力和现实效果多了一份担忧。
把公车治理看做复杂而漫长的疗程,“一律免职”好比一剂速效针,药力猛,药性烈,追求短期内的显著疗效,药力也难以持久。这样的对策,有其临时性、应急性的一面,多在有官员驾公车肇事闯祸,或节假日临近,公车私用现象愈演愈烈的时候出台,一段时间内可能管用,但整顿风潮过后,难免故态复萌。
所以,从长远看,完善的监管制度和常态的问责机制更不可缺,符合时代要求、顺应公众呼声的公车改革更应跟上,这才是正本清源、强身健体的长效药,才会真正见奇效,收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