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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4大亮点维护车主 理赔30天内搞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1日 10:37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付花

  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内严格规定理赔时间、二手车保险不过户也可理赔、免责条款不说明不免责、高投低赔有权要求退还多收保费的四大规定,最大化保护了车主利益,也进一步规范了保险服务业。本周《车主课堂》将结合案例分析新《保险法》到底给车主带来了哪些实惠。

  车险理赔30天为限

  案例:小李驾车3月份不小心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没有理赔经验的她去了保险公司4次,每次保险公司都会以她的理赔资料不全为由,不及时给她赔偿,一拖竟然折腾了好几个月时间。而让小李最气愤的是,保险公司没有一次明确说明需要哪些证明和资料。

  新规解读: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车辆转让 保险照赔

  案例:王先生买了一辆二手车不久就出了事故,花了8000多元维修,但由于购买车时没有完成保单过户,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他很苦恼。

  新规解读:车辆转让,保险权益也跟着转了,二手车车主即使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出险后保险公司照样应该理赔,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未告知的理由拒赔。不过,车主必须注意的是,如果车辆从家庭用轿车,转让后变成了营运车辆,承保风险发生变化了,保险公司也有权利全部或部分拒赔。

  不“说明”则不免责

  案例:驾龄未满1年的周先生在高速上与其他车辆相撞,自行赔付后,拿着保险单去保险公司赔付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驾龄未满1年的驾驶员不得开车上高速,事故是由周先生违规上路造成的,属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内。但周先生对此全然不知,因为保险公司没有人向他提示这一免责条款。

  新规解读: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一些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旧车不能按新车价投保

  案例:陈女士用8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保险公司按车型市场新车价18万元要求她投保,但不久发生事故,维修费花了4万元,但保险公司只赔了3.4万元,原因是只能按照陈女士购车价进行理赔。

  新规解读:新《保险法》规定,旧车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投保,否则违法。这也就意味着“高投低赔”的现象将成为历史。同时,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将这一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否则投保人事后才知道,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

  市场反应

  车主感叹

  新规很人性化

  “有了理赔时限,不担心保险公司拖时间了。”早前被4S店告知,今后车辆出了事故除了第一时间报案外,还要亲自办理理赔手续的车主王先生最近终于松了一口气,他告诉记者,早就听闻向保险公司办理赔很繁琐,而且最怕拖很长时间,而新《保险法》中对理赔时限的规定,让他觉得很人性化。

  据记者了解,新《保险法》自10月1日实施以来,广州地区如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平安财险、安邦保险等财险公司都已经推出了理赔时限承诺,大多都有“需缴齐资料”及理赔金额的限制。

  另外,由于新老《保险法》存在过渡期,预计10月1日前购买保险的客户不能享受相关权利。经销商提醒车主,由于国庆放假,所有保险公司均未执行“新政”。节日期间投保的车主,若发现保单与“新政”相抵触,可事后主张权利。

(编辑:大道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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